答疑解答

2020-03-02 10:32: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要购买一套住宅房屋,请问如何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答:

1、办理地点:鼓楼区华侨路35号、秦淮区大光路49号、玄武区龙蟠路9号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均可办理。

2、购房申请人户口在南京的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及未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南京户口簿;

(5)本人不能到场直系亲属可代办(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需公证委托书。

3、购房申请人户口在外地的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及未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户口簿;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在南京近一年连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本人不能到场直系亲属可代办(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需公证委托书。 备注:缴纳省社保的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南京的证明。

4、登记机构的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5、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关申请并获取《新购住房证明》。 问题一:我和妻子都是省公积金,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新房,目前还未交房,其中公积金贷款30万,商贷60万。现已结婚,想用妻子的公积金余额来提前还贷,她的公积金取出来只能用于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是也能用来还商贷?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您妻子的公积金可以提取还贷,但不可以提取还商贷,只能先还公积金部分,同时需要去银行签还贷协议。此外,要跟您的还贷方式保持一致,如果您逐月还贷,她也要逐月而不能逐年。具体可咨询省公积金缴存支取025—83398537。

问题二:我原有一套家庭唯一住房现在售出,准备重新购买一套二手房,契税是以首套房算还是二套房算?

答:具体要看您之前有没有房贷,如果能开到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按首套房算,否则按照二套房算。

您知道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是如何定义的吗?男女朋友之间能够使用对方的公积金吗?外地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有商业贷款记录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作二套房吗?

Q:我是南京本地人,之前在南京以商业款贷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三年前已经卖掉了。现在我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三房,由于之前我有商业贷款记录,这样用公积金贷款算作二套房吗?

A:根据规定,只要你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都算作首套房,首付三成。

2、以我对象的名义买房可以使用我的公积金吗?

Q:我和我对象毕业后在南京工作,打算留在南京,所以现在要在南京买房,房子以她的名义买在她的名下,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吗?

A:首先,您和您对象购的社保需要在南京缴纳满一年及以上或者开具个人所得税缴纳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才能具有在南京的购房资格。如果您具有了南京的购房资格,那么如果您和您对象已经结婚了的话是可以以她的名义购房并且使用您的公积金的,如果还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只能使用她的公积金。

3、缺少外地重新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提供南京社保转到外地的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Q:我的户口是合肥户口,于2011年11月来到南京参加工作,今年11月份辞职离开南京,离开时想提取这两年交的公积金,可是今年外地户口提取公积金有变化,需要提供一份社保证明,证明你已经离开南京在外地开始交社保了,可是我现在暂时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单位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拥有的相关材料有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票、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我想问下是不是我今年就不能提取到公积金了?

A:从2013年10月1号开始,外地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在原先的基础上多了一条,在外地重新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提供南京社保转到外地的证明,如没有这两个证明之中任意一个,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Q:3月份到6月份由于离职未正常缴纳公积金,现已找到新工作能否请新单位帮忙补缴,若现在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A:您好,不可以,补缴不算汇缴的时间。

Q:2002年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大概缴了三年,后来因为辞职,就断交了住房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如果在不买房不装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至少要多少年才能提取,(因为现在本人没有工作),需要自己或原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A:女同志达到40周岁,失业两年以上,男同志达到45周岁,失业两年以上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需要带齐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有近两年待业章)原件加复印件,原单位开具现金支票和提取申请单,去原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办理提取。

Q:公积金贷款还款已经有半年了,现在换家没有公积金的单位,后面的利息还贷什么的有没有影响?A:没有影响。

Q:我2011年贷的组合款,当时公积金能贷的少。现在公积金涨了,我一个人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就足够还我们的公积金贷款了,还有余。我能够把我爱人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以及我多余的部分提取出来去还商业贷款吗?

A:不可以,目前公积金还款必须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Q:商业贷款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A:不可以。

Q:我新购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已经申请逐月还款。我每个月缴存的钱大于还款额,而且前面已经有几年没有提取,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提取多余的钱?

A:可以。二手房提取的提取时间为:以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的一年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金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本人身份证,先去单位开现金支票和提取申请单,之后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若买卖契约上有夫妻双方的姓名,两人提取时都需要带结婚证。若买卖契约上有直系亲属的姓名,提取时需要带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公证书。若买卖契约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除以上关系,其他关系共同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若有公积金贷款并签订公积金委托逐月代扣协议,提取时要保证账户上在当月扣款时,有签订委托逐月代扣协议时的月缴存额的12倍加上扣款当月的月缴存额。同一套房产在一年内交易超过一次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再次提取。

1、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开具?

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江南八区、沿江开发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购房人,应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前开具。

3、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4、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应如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别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分别开具完税证。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仅用于契税缴纳,自查询之日起二日内(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效,逾期无效。缴纳契税后不再补发。

你好,我和女友年底在外地买了一套房,首付三成,按揭贷款,购房合同写双方的名字,请问我在南京提取公积金的话需要带哪些相关材料吗?今后公积金能否转至当地?房子在常州,若不能转的话是否可以提

出,是每年提取还是一次性提取,有没有相关要求,谢谢

您好!

商品房提取

提取时间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

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先去单位开现金支票和提取申请单,之后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

若买卖契约上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若买卖契约上有直系亲属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公证书

若买卖契约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二手房提取

提取时间按照缴纳契税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金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本人身份证

先去单位开现金支票和提取申请单,之后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

若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若房产证上有直系亲属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公证书或直系亲属证明 若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公积金可以办理转账还贷,一年办理一次,按自然年度,1-12月的1-15号办理,谢谢。

你好,我和男朋友在外地购买了婚房,是首套房,我想咨询下,我的公积金在南京,请问我们今后还款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款吗?是每年都能提取还是,只能在第一年内提取一次,能提取多少百分比,谢谢

您好,购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现金,超过一年的是一年办理一次公积金转账还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总的还款额,账户最少留一元钱,谢谢。

本人合肥户口,于2011年11月来到南京参加工作,今年11月份辞职离开南京,离开时想提取这两年交的公积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可单位人力资源部说今年外地户口提取公积金有变化,需要提供一条你离开南京的一份社保证明,证明你已经离开南京在外地开始交社保了,可是我现在没参加工作,拿来单位给我交社保啊,再说询问合肥社保中心,他们开不了这证明,可现在南京单位人力资源部说一定要这证明说拿不到证明就取不了公积金!我想问下今年的南京市的外地户口公积金提取需要我们这样外地户口务工人员出具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提取到公积金?(本人南京的单位没有公积金卡,只有个账户,单位统计缴纳的金额,单位会给张公积金提取支票给我,支票+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离开南京的社保证明=才能在指定银行提取到公积金),是不是向他们说的一样?

您好,从2013年10月1号开始,外地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在原先的基础上多了一条在外地重新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提供南京社保转到外地的证明,如没有在外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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