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2020-03-03 14:3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广州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学校教代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 1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 代表

第六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中的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第十条 代表产生后经过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2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发动本组成员努力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鼓励教职工之间互相尊重,尊重教职工的劳动及劳动成果,树立教职工的威信,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5、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动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要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期间的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中心议题要根据学校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围绕教育教学中心,针对学校的实际问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通过。

第十八条 教代会筹备期间,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一周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提案工作

4 第十九条 学校教代会筹备期间成立提案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核实和经校长及各职能部门受理后的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各教代会代表,并告知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第二十一条

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及两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写清楚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提案经校长及各职能部门受理后,提案承办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小组;如实施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各承办部门应说明原因,由提案小组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三条

提案小组要做好提案的整理、归档,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汇报。

第六 党组织、行政和工会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

5 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

第七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工会主席应主持召开由学校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工会委员和与议题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大营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教代会实施细则

教代会实施细则

学校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安庄镇赵庄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麻武中心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王家河中心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工作报告

小学教代会会议记录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doc》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