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团委组织部内部规章制度及实施纲要(推荐)

2020-03-03 11:2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教育学院团委组织部内部规章制度

及实施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教育学院团委组织部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部成员的行为,明确个人责任,提高组织部成员的素质,高效的开展日常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部日常工作规范:

1、本部门的每位同学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全体组织部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本准则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2、本部门的每位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干部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勤、无故请假(每月不得超过五次)。

3、本部门的同学若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和参与部门相关工作,需向考勤人员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上、下班签到,不得在值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值班期间需做好值班记录并与下一个值班人员完成相应的交接工作。

5、考勤人员可以不定时到办公室或活动地点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值班期间中途无故离开者按缺勤处理。 以下情况视为缺勤: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未经批准者;

(2)、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 (3)、未经批准中途擅自离开者。

二、组织部日常工作内容与职责

1、每周三下午值班,值班分为两班,第一班为14:00—15:50,第二班为15;:50—17:30,每周日晚20:30在团委办公室开例会。考勤按百分制计算,缺勤一次扣10分,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将受相应的处分,合格者可适当加分。 处分如下:

(1)、六十分以下者取消评优资格; (2)、五十分以下者予以警告处理; (3)、四十分以下者劝其自动离职;

2:关于观摩各系(院)团组织生活的考勤细则。

(1)、各系(院)观摩团组织生活中,被指派到的同学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到场,遵守会场纪律,言语得体,不得与系(院)上的同学发生口角。

(2)、被指派到的同学如因病,事等原因不能参加系(院)团组织生活观摩者,需向负责人请假,由该负责人另行指派其他人员参加。(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参加系(院)团组织生活观摩的负责人需向考勤人员说明

团组织生活观摩的时间、地点以及被指派的观摩人员;考勤人员可以不定时地去会场对观摩人员进行考勤。

(4)、每月月初统计上月考勤结果并于第二次例会进行公布。 注:考核结果关系到评优评先等资格。

共青四川教育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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