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020-03-02 15:33: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文章来源: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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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8-4 8:09:32

一、编制目的 1.1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三、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1、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置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2、接种事故。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3、群发性心因性反应。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重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

2、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

六、监测与报告

1、监测

1.1健全常态化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将全市所有疫苗接种单位纳入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提供信息支撑。

1.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监测医院要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2、报告 2.1常规报告。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

2.2事件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告,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七.应急响应

1、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疾控中心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的原则,对接种单位、受种者家庭成员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接种资料、疫苗相关材料、接种实施情况、临床资料、健康史、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等相关证据,对所接种同批次疫苗者进行取样,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

2、对受种者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死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事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且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查明死亡原因。

3、宣传与沟通,在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事件有关人员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4、分析、评估与鉴定。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群体性异常接种异常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异常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判断异常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不能确定或冲突不能消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诊断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及时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法维护事件当事者双方权益。事件当事者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上一级鉴定。

5、信息发布与通报。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善后处理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工作。

九、事后评估

1、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专家诊断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2、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能力。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2、人员保障。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技术处理组,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要组织对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技能等的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物资保障。做好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疫苗预防接种点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阿托品、5%~10%葡萄糖水等抢救器材物资等。按照省卫生厅等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十一、组织

组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管主任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免疫规划科科长 成员:免疫规划科、药械科相关人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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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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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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