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

2020-03-04 00:07: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

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二、调查诊断专家组在做出诊断后应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四、受种方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认定是异常反应的可向疫苗接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种者及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申请补偿的,被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受种者接种疫苗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材料;

(五)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病史复印材料; (六)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和费用清单; (七)受理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诊断(鉴定)结论一年内不提出补偿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接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申请补偿的相关材料和各项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 ,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表,经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核算小组,定期对各地报送的异常反应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本规定计算一次性补偿经费。

七、省卫生厅按照专家小组的计算,将补偿经费一次性拨付异常反应发生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受种方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并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八、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由疫苗接种单位协助异常反应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疫苗生产企业办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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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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