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岗位职责

2020-03-02 08:4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职责

一、交警队长岗位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三条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带领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先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第六条 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第七条 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办案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 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依法对交警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第九条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条 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民警应用交通科技装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二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指)导员岗位

第一条 负责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条例条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第二条 调查、了解民警的基本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三条 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对民警的培养、考察、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条 全面负责警队党、团支部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共青团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第五条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民警做好武器、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九条 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条 协助队长做好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他文书。

第二条 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 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第六条 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七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

第九条 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第十条 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开展道路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五进”宣传。 第四条 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条 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直属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归档、执法质量检查、勤务考核、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警及交通治安义务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起草收发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建立业务及队伍基础台帐、填报业务报表、收集上报信息,宣传报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装备器材管理、财务管理、票据凭证管理、营房营具管理、伙食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勤务中队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路面巡逻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第二条 负责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按简易程序调处事故。

第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掌握路面及交通设施完好状况,协助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规范。

第五条执行堵控任务,盘查嫌疑对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第二条 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 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四条 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第六条 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七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职责:

(1)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位职责 受理岗位

①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②预约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③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④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⑤收存相关资料传递至考试岗位、档案管理岗位。 考试岗位

①按期进行科目

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②对考试申请人身份进行考前核实,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

③与考试合格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同时,对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其不合格原因。 档案管理岗位

①复核受理岗位收存的资料和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②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③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④复核、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 (2)机动车业务岗位职责 登记审核岗位

①认真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办理机动车业务的申请资料。

②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③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④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牌证管理岗位

①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或者核发号牌。 ②制作《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③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档案管理岗位

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登记资料,装订、归档。

(3) 其他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领导岗位

①按职责和权限复核机动车业务的全部资料。 ②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和更正内容。 ③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 ④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⑤受理群众投诉。 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嫌疑车辆调查岗位

①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②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

③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

④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交警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

交警护学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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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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