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精)

2020-03-02 23:52: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丽江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行政领导安全责任制,预防、减少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国务院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市公安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科室、派出所的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三严格控制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四认真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部署。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年初召开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内大型文体活动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审核、审批大型群体活动。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抓好民爆、剧毒物品、农村道路等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时完成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种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

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属行业安全管理的要逐条登记,制订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验收、建档。抓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做好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须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开展大型群体活动、民爆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部署“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做到有组织方案,有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好行业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督促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八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行业内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领导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依法严肃协助查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类安全生产报

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和伤亡事故报告,负责牵头或参与调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履行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公众活动、农村道路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卫,重大事件的现场保护工作;督促指导易制毒物品及放射源的管理;督促指导民爆物品人员培训发证工作;督促指导民爆物品、剧毒物品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县(区公安局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十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其他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

三、考核方式

(一安全责任书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和奖惩由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半年对责任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终依据丽江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丽江市公安局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量化考核表的内容要求(详见附件进行考核和量化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惩

(一责任书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年终考核为优秀、良好的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年终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

(三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罚部门负责人3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罚款统一上缴市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责任领导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另行文下达。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事故统计数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统计数为准。

(三各部门执行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自查报告情况,于2010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 本责任书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由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丽江市公安局 2010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量 化考核表 丽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丽江市公安局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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