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务派遣派遣工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

2020-03-03 20:51: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派 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姓名

派往单位

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须知

亲爱的外派员工:

你在外派工作期间,公司将为你提供如下服务: ①办理录用、退工手续;

②管理员工档案,根据档案出具婚姻状况、政治表现、在职情况等证明,并接收职称评审、学历变更等需归档材料;

③按照与外派单位的约定,办理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等;④发放工资,并出具相应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特别提醒:

① 我公司将向每位外派员工提供《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雇员手册》,请仔细阅读该手册,遵守雇员手册的各项规定,并妥善保管。

②若你未申报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登记照四张,以便于我们为你办理保险和公积金申报等事项。

③若你已办理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请在原申报地或由原缴纳单位办停,并于劳动 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将养老保险接续卡、医保号码、失业保险登记卡以及住房公积金转出凭证和您的工资卡号等交予公司工作人员,以便于我们为你办理续缴手续。

④我公司根据社保局规定每月15号之前申报次月员工社会保险,因员工逾期不签合同或社 保、公积金应停未停而导致社保、公积金无法申报、员工无法享受社保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⑤为保证资金安全,工资卡号不能随意更改。如有遗失,请在重新申请卡号后第一时间内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由于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工资发放错误,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 联系我们:

公司网站:(工资、社保、政策咨询等请登陆此网站) 地址:重庆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邮编:400020 传真:023-67766

321■ 医疗保险查询电话:16866999医疗保险查询网站: ■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6899189 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

员工声明:我已仔细阅读过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须知,并充分理解须知内容,因本人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

甲方: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杜星

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4号农垦大厦4楼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居住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以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定义: 第一条甲方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业务用人需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用工单位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劳动岗位的合法单位。第三条乙方也称派遣人员,是经用工单位选择和确认,并决定与之建立工作关系的合格人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初始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四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项内容,确信已无异议。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派遣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

第六条 甲方将乙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工作内容及派遣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工作。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四、工作地点

第九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需要乙方经常在异地出差从事工作,出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用工单位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用工单位关联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用工单位开展业务、从事活动的其他地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资为元人民币(税前),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交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甲方□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甲方□用工单位□每月日将乙方上月□/当月□/次月□工资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汇入银行;银行按其支付流程将报酬汇进员工帐户。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派遣期间用工单位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如:乙方提交虚假入职材料及担保材料、伪造学历、学位、技能等证书的;

2.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如:乙方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并且在与用工单位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到甲方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用工单位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在借用期间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与用工单位借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合同同时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 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协议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费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则乙方与甲方或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另行订立的培训协议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乙方同时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甲方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保密规定,保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需按相应规定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如一方需对本合同有关条款做修改的,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将修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五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本合同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通讯地址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商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江苏省苏州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重庆劳务派遣派遣工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doc》
重庆劳务派遣派遣工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