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0-03-04 01:31: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绩效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办„2015‟2号)、《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冀卫基层函„2015‟1号)等规定,对“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我省制定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冀卫疾控„2009‟63号),《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冀卫农基„2009‟41号),并于2009年在全省

1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使城乡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

2009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以来,至2014年底已覆盖河北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覆盖人口总数为733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28万人、乡村人口3805万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全省1961所乡镇卫生院、108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58440个村卫生室承担。

(二)资金安排和支出方向。2014年我省继续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人均21元,地方负担人均14元。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中“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益类(A类)”分担配套。

2014年全省共安排补助资金2561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53993万元,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7551万元,市县分担64594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所规定的11类43项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 2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三)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1、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

2、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和分配资金。各地补助资金通过预拨、结算的方式拨付,并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冀财社„2014‟52号)要求,推进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把资金安排和拨付同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二、绩效评价依据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绩效预算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冀卫基层函„2015‟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冀财社„2014‟52号)、《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

2、专项资金各项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冀政函„2011‟196号)。

3、绩效考核需查验的其他相关文件。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和评价资料、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材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各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通过对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经费的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服务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支付方式改革和满意度等内容。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面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安排和落实情况。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

3、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服务模式、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情况。

4、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

5、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情况。

(三)资金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方面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分配及拨付情况。

2、市级、县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及拨付情况。

3、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4、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项目资金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情况。

6、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到位及及时性、项目资金核算及真实性、5 项目资金使用及合规性、会计基础工作及规范性情况。

7、《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项目实施效果方面

1、群众对项目内容的知晓度。

2、群众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方面

1、各市县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情况。

2、各市县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3、各市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情况。

4、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情况。

5、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情况。

四、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与省级第三方综合再评价相结合,运用样本进行因素分析法、专家 6 评议法和比较法等基本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因素分析法。通过样本调查列举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专家评议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比较法。通过查阅自评资料和对样本的现场调查,对比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4、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抽样调查和公众问卷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项目实施目标计划作为评价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五、绩效评价指标

(一)指标体系确定原则

1、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4、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确定了项目管理指标、项目实施指标、社会效果指标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详见本方案附表(暂定)。

2、绩效评价等级。通过对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绩效评价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在≧95分为优秀,得分在95以下至70分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绩效评价具体标准。详见本方案后附《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计分表》。

六、评价工作组织

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并聘请第三方参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工作组人员如下(暂定):

组 长:刘文洲 社保中心主任、社保处副处长

副组长:田学卒 省卫生计生委农基处处长

杜建波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 郝宏生 省卫生计生委农基处副处长 闫晓东 省卫生计生委项目办主任

成 员:王京

一、苏德林、胡 浩、李宜靖 省卫生计生委项目办和省内聘请各专业专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组 8 成员

七、评价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一)工作步骤及程序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及时下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进点工作。

3、评价工作程序。

(1)听取省卫生计生委农基处有关情况介绍,查阅有关制度建设、项目立项、实施、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等资料。

(2)抽取11个设区市和11个省直管县,整体了解、核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展、资金拨付、支付方式改革等有关情况,并随机抽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地逐项进行调查了解。

(3)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及项目覆盖人群对项目实施及效果的满意度,听取群众和项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填报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工作。

(4)按照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对采集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和各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打分。

4、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 9 价开展情况,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论,提出存在问题,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厅预算绩效领导小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5年1月20日—3月10日,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二)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2015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的起草并向省财政厅提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完善。

(五)2015年8月底前,向厅预算绩效领导小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六)2015年9月底前,向被评价部门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整改落实。

(七)2015年10月,整理归档。对工作底稿、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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