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43: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职责
1.安检科职责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安检科有专职安检员组成的安全大队,负责对全矿井下生产头面、点线跟班实施全面监督。
2.机电科、通防科分别为机电专业、通防专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履行本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3.生产科、地测科等单位为各自的业务技术保安范围职责。
4.技术员零点行动,工会群监网,团委青安岗,三条线安全管理,采取不同形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督察小分队,坚持深入井下,队安全生产实行检查和监督。
二、检查形式
1.矿每旬定期(逢五)有矿长或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安检科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2.各专业部门(机电科逢
十、通防科逢
二、生产科逢四)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井下进行一次专项全面安全检查。
3.安检大队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巡查人员对各施工地点进行巡视抽查。
4.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安全监督网员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员进行定期检查。
5.各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对自己的分管区域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班队长抓安全第一责任者”这一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
6.各单位每五天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并按制度认真整改。
7.各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汇总到安检科,由安检科和各部门分别下发隐患整改单进行落实。
8.对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负责任的责任人,按矿发1号文件实施处罚。
薛湖筹建处
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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