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020-03-03 12:5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管理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2010-5-31 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教练车事故,保证正常驾驶教学和驾驶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谢强、王荣 副组长:邹哓世、雷福平安全员:彭清

成员: 姜肃怡 李绍民 令狐毕青赵康杨陈平各小组组长。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安全员工作职责

(1)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 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处理训练事故; (4) 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教练车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教练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内容包括:(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件;

(2) 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 安全训练知识;

(4) 教练事故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教练车应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事故划分、赔偿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5、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6、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根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7、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按安全责任书要求向教练员追偿应承担的部分。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教练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应急小组,小组组长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一个小时以内向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教练有关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驾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安全应急小组

2、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应急措施

(1)技安部门配备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听从安排。

(2)道路训练时,突然出现异常气候,如特大暴雨、冰雹、山洪、泥石流、大雾等天气,教练员首先应想办法保证学员的安全,疏散学员到达安全地点,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应急小组及时进行救援。

(3)在训练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危及行车安全的,教练员应立即停车进行维修。如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维修车间,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应急车辆,以最大努力保证学员继续训练。 (4)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包括教练员、学员)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报告学校技安科,还应该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学校技安科、车队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无条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急教练车也一同前往出事地点将学员转移到应急教练车上。

(5)发生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当事人须立即报告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在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保证紧急情况能得到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6)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组长批准。篇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管理人员与职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矿安全监督检查。矿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设安全科,下辖安全信息站。安全科由安全副矿长直接领导。安全科按上级规定配备各职人员。设专职安监员按每个头面各班一人,负责跟班盯头盯面;安全信息站信息员设4人,负责全矿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等。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执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验收。

第六条 参加制订并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经常检查现场隐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九条 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安技措工程进度。 第十条 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按安全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参加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并组织抽查考试。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的编制、学习、执行和演练情况。 第十四条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报复的事件。第十五条 负责安监员思想教育、政治与技术业务学习,总结交流。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检查任何单位的安全情况和任何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发现安全问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逾期无故不处理,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源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停止作业,让受威胁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安全科有权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索取有关文件、资料、报告和图纸等。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科有权根据矿有关规定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作出警告、记过、降薪、罚款等处理建议。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提出奖励方案报矿领导决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根据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安全科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定级进行审核,并有责任追查不按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向矿领导报告。 第三章 安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入井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监察人员每人每月入井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安全科长到安监员均按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要按所跟工作地点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由安全副矿长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矿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安全科必须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突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安全科每次安全检查、重大安全监察活动、安全监察会议的总结、报告、通报、纪要、安全简报要全矿下发。 第二十六条 建立日常汇报制度。安全科或参加调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向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长汇报安全问题。

第二十七条 建立《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送交单位或个人,并报安全科存档、备查。《安全隐患汇报卡》由安监员或矿调度及职能管理人员现场填写,并按规定由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并签字,且安监人员要认真复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八条 建立《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二份,送交被罚人单位、安全科存档。财务科按安全诚信管理系统收取罚款并管理罚款帐目。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井上下矿井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人身、非人身)或较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信息站、调度室,凡事故或严重问题发生后30分钟内未汇报的,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班长、带班负责人等)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重伤、伤亡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条 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料档案。

第三十一条 安全科要建立技术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安全科要配齐必需安全仪器、仪表和检查工具。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安监员奖惩制度。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成绩显著,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提出的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重大效果,都要给予奖励。安全监察人员擅离职守,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不追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节 安全检查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专业、定期或不定期等多种检查方式。 第三十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有: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班后施工质量验收检查。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 专业检查

各专业组按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分组情况进行检查。

井上安全检查组 地面所有单位负责人对地面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春秋季节顶板安全检查、供用电安全检查及防火大检查、雨季“三防”大检查;冬季“六防”(防冻、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检查。 (2)节日期间检查:元旦前后、春节前后、“五一”前后、国庆节前后、及其它节日前后以及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百日安全活动”等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不定期检查:生产作业开工前、施工中、停工后、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前及试运转时的安全验收检查。矿应根据同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矿安全隐患纠察队现场纠察。互动安全检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等行动。 第二节 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规定;查领导履行安全责任制;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查安全重点工作进度;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查现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查隐患整改销号程序管理;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查全员安全业务技能培训;查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查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措施落实;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管理;查“三超”;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落实;查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查“三违”人员帮教;查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等。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1)查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的规定和指令,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分级是否合理,安全管理部门是否责任明确、工作协调有力。是否成立以党政领导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决定的安全事项具体落实情况。 (3)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上级要求,按企业在册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1)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能够不断改进。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等规定的情况;制定现场施工作业、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安全制度在执行中能否得到不断细化、持续改进和及时完善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建档管理情况;对基层区队安全基础工作考核建档情况。 (3)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包括能否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确定本企业危险作业相关文件与记录,是否建立特殊作业施工措施审批程序的规定和管理台账。 第四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规定参加了相应级别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做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复训率达100%,并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责任人安全培训情况。对主要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或已进行了培训,落实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是否有档案。

(4)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情况。有无应急预案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以及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1)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并有发放制度及记录,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是否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是否对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

(2)投产前是否进行了安全验收,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及验收档案,不符合项目的记录、整改情况。

(3)投产后是否有安全专项评价的管理规定、安全现状评价的管理办法以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十四条 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1)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销号反馈档案。 (2)是否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质量验收,并有动态检查考核记录。 (3)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安全生产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现场和直接作业环节的安篇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检查范围

公司井下、地面、厂点。 第三条、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及专业会战检查;

4、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第四条、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条、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