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党校参公

2020-03-02 17:29: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校参公必须分类管理保障教师待遇

晏 勇

(中共剑河县委党校 贵州 剑河 556400)

摘 要: 党校参公由其性质与工作职能所决定。参公党校必须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更要保障待遇,维护教师“切身利益”免除“后顾之忧”,使教师工作有干劲,党校发展有潜力。

关键词: 党校教师;参公;分类管理;保障待遇

The Party School Implement the Civil Service Law Must Claify the Security

Management of Teachers

YAN Yong (Jianhe Coun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Guizhou Jianhe,556400)

Abstract:Party Senate public by its nature and function determine.Join public school must be claified management, improv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scientific level, but also to ensure treatment, maintenance of teachers\" personal interest \" from\" any menace from the\" rear \"\", make teachers work motivation, school development potential.Key words: party school teachers;implement the Civil Service Law; claification management; security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D6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对党校的性质、地位作出了新的定位:党校既是干部“学校”又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既是培训轮训“主渠道”又是“研究机构”[1]。党校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经过上级组织部门审批,被列入参公管理范围。参公后人员如何管理

以及落实教研人员待遇,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从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看,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并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才能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研人员队伍,履行研究型培训院校职能,承担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历史重任。

1.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2]。这说明,公务员内部同样要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中同样存在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三类公务员“平分秋色”,而非“清一色”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一统天下”。

没有教师的学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校,充其量是一个培训中心;没有教师的党校难办党校,无外乎是一个摆设机构。参公党校,仍然是培训“学校”和“研究机构”,教研人员必不可少且责任重大。党校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承担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强有力的支撑。所以,应该根据党校工作的性质、特点及管理需要,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岗位,才能够发挥“主渠道”作用,承担“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历史重任。既然法律都明确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法律地位,难道还有比“法”更大、更权威的文件吗?参公党校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及相应的工资、人事制度既合乎情理,又有法可依。

其实,公务员中“专业技术类”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仅仅表明了“专业技术类”是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职位,而“专业技术职务”是非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职位,实质上两种称谓人员都还是干着原先的“技术活”,工作性质并无实质性改变。

既然如此,何必操之过急地规定“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3] 特别是“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4] 条款像一枚重磅炸弹,几乎轰瘫了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新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及“配套

政策”还没有出台,就废止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以致误导许多人认为党校参公后不能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了的错误认识,盲目草率地把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而且,不管职称高低,通通对应科员级别,从而降低实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待遇,弄得专业技术人员灰心丧气,怨声载道,一些地方党校、专业教研人员因此“拒绝”参公,各地、各党校各行其是,管理乱成一锅粥,何谈规范管理?何谈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又何谈党校事业的发展?

可想而知,参公单位取消了职称,哪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怎么会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和级别的晋升?参公单位今天的专业技术职称,实质上就是明天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只是一个过渡和对接的问题罢了,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终究要依法套改为“专业技术官”并实行相应的工资、人事制度的。目前取消参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既增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无用功,还造成了“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衔接断档,又费力不讨好地背负骂名,岂不冤枉?

我们从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行政部门设置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位来看,相信绝大部分人不会否认这些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是专业技术职务吧?难道这些部门公开招考的这几类职位在其后面括号标明“副县级”它就变成了行政职务?难道这些行政部门能够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公的党校就不能设置教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位?这是否有“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嫌疑?由此看来,取消参公党校教研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及职务是对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曲解。

所以,经过认真解读关于党校参公管理文件精神就不难看出:党校参公是由性质和职能所决定;党校参公管理但党校内部应该分类管理,而不是一笼统要么参照综合类公务员管理,要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那样,对工作没有好处,对改革发展也没有促进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

2.保障待遇

正是在错误地认为公务员或者参公就是“清一色”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一统天下”的误导下,专业教研人员要么被排除在“公务员”之外,要么被盲目机械地降级套改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致使参公的专业教研人员和拒绝参公的专业教研人员都感到前途一片渺茫。

首先是待遇问题。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以及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公务员工资从2007年开始大幅增长,而事业单位却停滞不前、一再观望,温总理说的“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公务员工资”的期望犹如海市蜃楼虽然美好却虚无缥缈。参公单位教研人员要么被排除于“公务员”之外,要么被降格套改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骤然间公务员与实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犹如轻装飞速行驶在高速路上和负重磨磨蹭蹭爬行在崎岖公路上的不同级别车辆,经过

四、五年的行驶,早已拉开了距离,拉开了贫富差距。所以,在物价飞涨的现实中,眼前利益使专业教研人员迷糊了视线而不知所措。

其次是保障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人员都将纳入社会保障。正因为目前同拿财政工资、同吃国家饭的“国家工作人员”加薪的连续猛加,观望的焦急等待,没有加薪的反而要担心先于加薪的进入社保。本来就比公务员工资低了许多,绩效工资是个未知数,每月还要自己承担个人部分养老金。无形中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和贫富差距,心中更是难以平衡。这些问题困扰着事业人员无心干事业,教研人员不想搞教研,多数党校教师只好放弃自己奋斗了几十年的高、中级职称挤上“参公”快车去享受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那“旱涝保收”的待遇以缓解后顾之忧,何必挑灯熬夜地干那劳心伤神的专业技术工作?

根据我们前面对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解读,其实党校教师的待遇是完全可以保障的,后顾之忧也是完全可以解除的。“党校姓党”,不管参公与否,如果共产党自己的“马列主义学校”连工资都保障不了恐怕离亡党亡国也不远了。党校是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专职教师和行政后勤人员都应列入财政拨款的人员编制之中”[5],不存

在靠创收来发工资的问题。不管专业教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还是“专业技术官”薪金,党校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有保障,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校作为参公单位,党校教师的养老保险完全可以与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同步进行,也就缓解了“后顾之忧”的压力。

目前,为了保证党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出台前,贵州省提出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主导“党校的人事和工资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教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从事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的干部,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党校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

[6]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过渡性措施,为今后对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了保障。

总之,我们要摒弃党校参公不能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错误认识,参公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要调整好心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如何推进党校事业的发展上。我们相信,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希望曙光在前,参公党校的困境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出台面世后将会得到实质性改变。因此,我们呼唤《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尽早登台面世,并且科学、合理地对接现行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官的层次、级别,使党校内部管理及早步入科学分类、科学管理的轨道,既能保障党校教师应该享受的待遇,又能免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工作有干劲,党校发展有潜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R]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R] [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R] [5]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R] [6]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EB/OL]

责任编辑:姚茂权

作者简介:晏 勇,男,1962年5月出生,苗族,贵州省剑河县人,本科学历,中共剑河县委党校教导主任、高级讲师。

手机:13885530694.电子邮箱:jhdxyy@163.com、jhdx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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