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课件

2020-03-02 04:44: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部分 总则与附则

(1章、18章)

一、总则(1章。1—10条,共10条)

(一)立法目的和根据(1条)

1、立法目的

(1)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2)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4)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5)提高工作效率

2、依据

(二)公务员的定义与范围(2条)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三)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3条)

(四)公务法的指导思想(4条)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五)公务员法的原则(5—9条)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5条)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6条)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7条)

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8条)

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9条)

(六)公务员的主管部门(10条)

(七)主要变化

1、把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2、调整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3、突出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附则(18章。105—107条,共3条)

(一)领导成员含义的规定(105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规定(106条)

1、法律、法规授权

2、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

3、事业单位

4、除工勤人员以外

5、经批准

(三)施行时间(107条)

(四)主要变化

废止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07条)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规定的四大机制

(2—17章)

一、分类管理的机制(3章)

(一)《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3章。14—20条,共7条)

1、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4条第1款)

2、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4条第2款)

(1)行政执法类职位

(2)专业技术类职位

(3)综合管理类职位

3、职务设置(

15、

16、17条)

(1)领导职务层次(16条第2款)

(2)非领导职务层次(16条第3款,17条)

4、级别设置(19条)

(1)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原则

(2)增加公务员的级别设置数目

(3)向基层倾斜

(二)主要变化

1、以职位分类划分代替简单的职务分类

2、在职位分类基础上进行职务分类

3、在职务之外,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条职业发展阶梯

二、更新机制(

4、

6、

10、

11、

13、14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更新机制由6个环节构成:

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

(一)录用(4章。21—32条,共12条)

1、《公务员法》关于录取制度的规定 (1)录用的适用范围(21条) (2)录用的原则(21条)

一、公开考试

二、严格考察

三、平等竞争

四、择优录取

(3)录用的报考条件(

23、24条)

第一、基本条件(11条)

包括七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23条)

第三、限制条件(24条)

包括三项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录用的程序(

26、

27、

29、30、31条)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理

三、进行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第五、提出拟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录用

(5)录用考试(28条) (6)录用试用期(32条)

2 、主要变化

体现分类考试发展方向

(二)职务任免(6章。38—4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任免制度的规定

(1)任用方式(38条)

第一、选任制

第二、委任制

(2)规范兼职(42条)

2、主要变化

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38条第2款)

(三)培训(10章。60—62条,共3条)

1、《公务员法》关于培训制度的规定

(1)培训要求(60条)

第一、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要求进行培训

二、根据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进行培训

三、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培训种类(61条)

一、初任培训

二、任职培训

三、专门业务培训

四、更新知识培训

(3)培训结果的应用(62条)

2、主要变化

突出分类培训的制度设计

(四)交流(11章。63—67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交流制度的规定 (1)交流的适用范围(63条)

一、内部交流

二、外部交流

(2)交流的方式(6

4、6

5、66条)

一、调任

二、转任

第三、挂职锻炼

2、主要变化

(1)缩小交流制度的适用范围 (2)交流种类由四种改为三种

(五)辞职辞退(13章。80—86条,共7条)

1、《公务员法》关于辞职辞退制度的规定

(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80条)

(2)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81条)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理、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82条)

第一、因公辞职

第二、自愿辞职

第三、引咎辞职

第四、责令辞职

(4)辞退的条件(83—84条)

辞退的肯定条件:(83条)

第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第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 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第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辞退的限制性条件:(84条)

第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主要变化

增加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的制度设计,将领导成员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定化。

(六)退休(14章。87—89条,共3条)

1、《公务员法》关于退休制度的规定

(1)退休的条件(8

7、88条)

一、年龄条件

第二、工作年限条件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身体条件

(2)退休的方式(8

7、88条)

第一、强制退休

第二、自愿退休

2、主要变化

未明确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

三、激励保障机制(5,7,8,12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激励保障机制由四个环节构成: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

(一)考核(5章。33—37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考核制度的规定 (1)考核内容(33条) (2)考核的方式(34条)

(3)考核的主体和程序(35条) (4)考核等次(36条)

2、主要变化

(1)在考核内容上,增加了“廉”的考核

(2)在考核的方式方法上,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3)在考核主体上体现行政首长主导的理念

(4)在考核的结果划分上,增加基本称职这一等次

(二)职务升降(7章。43—47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职务升降的规定

(1)职务晋升的条件(43条)

一、思想政治素质

二、工作能力

三、文化程度

四、任职经历

(2)职务晋升的方式(45条)

一、竞争上岗

二、公开选拔

(3)公务员的降职(47条)

2、主要变化

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确定为晋升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法定方式之一。

(三)奖励(8章。48—5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制度的规定

(1)奖励的对象(48条)

(2)奖励的条件(49条)

共10项。增加了第4项: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3)奖励的种类(50条) (4)撤销奖励的规定(52条)

第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第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2、主要变化

(1)不仅奖励公务员个人,而且奖励公务员集体

(2)增加了撤销奖励的规定

(四)工资保险福利(12章。73—79条,共7条)

1、《公务员法》关于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规定

(1)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原则(73条)

一、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三、正常增资的原则

(2)公务员的工资结构(74条) (3)实行工资调查制度(75条)

(4)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的法律保障(78条)

2、主要变化

(1)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归并简化工资结构

(2)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四、监督机制(

2、

9、

11、

15、

16、17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督机制由6个环节构成:义务与权利、惩戒、回避、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

(一)义务与权利(2章。

12、13条,共2条)

1、《公务员法》关于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2条)

共9项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道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13条)

共8项

2、主要变化

增加了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二)惩戒(9章。53—59条,共7条)

1、《公务员法》关于惩戒制度的规定 (1)纪律的内容(53条)共16项

第一、政治纪律

第二、工作纪律

第三、廉政纪律

四、社会公德纪律

(2)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免责”(54条) (3)处分的种类(56条) (4)处分的期限(58条)

2、主要变化

增加了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免责”条款

(三)回避(11章。68—7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1)回避的种类与情形(6

8、6

9、70条)

一、任职回避(68条)

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物工作。

第二、地域回避(69条)

三、公务回避(70条)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68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回避的程序(71条)

2、主要变化

设计了弹性适度的任职回避标准(68条第2款)

(四)申诉控告(15章。90—94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申诉控告制度的规定

(1)申诉的范围(90条)

(8项: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退、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2)申诉的程序(90条)

第一、申请复核(30日)

第二、申诉(15日、30日)

第三、再申诉

(3)控告的条件与机关(93条)

2、主要变化

变一级申诉制为二级申诉制

(五)职位聘任(16章。95—100条,共6条)

1、《公务员法》关于职位聘任制度的规定 (1)聘任制的范围(95条)

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二、辅助性职位 (2)聘任方式(96条)

一、公开招聘

二、直接选聘

(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00条)

第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的司法救济 (60日、15日)

2、主要变化

创设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法律责任(17章。101—104条,共4条)

1、《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101条)

共七项

(2)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01条) 第

一、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

二、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三、刑事责任

(3)公务员离职从 业限制(102条)

2、主要变化

创设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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