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联(商业广场)管理制度

2020-03-01 15:50: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联(商业广场)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场商户、顾客的共同利益,保证东联(商业广场)各商业项目的经营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店铺每天营业时间为,营业时间不得随意关门、不营业,确需暂停营业的需向管理部门申请批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连续2天不开档营业,发口头警告。连续4天不开档营业,发书面警告并罚款 贰佰 元以上,一个月累计7天不开档营业,当乙方弃租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铺位另租他人使用。肉菜市场档位营业时间按《东联(商业广场)肉菜市场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各店铺、档位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货物和财产,营业时间结束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检查货物和财产的数量,锁好和妥善保管,做好防盗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未经批准不准在公用地方,乱放杂物、摆设商品,不能乱竖乱贴招牌、广告,不能乱派宣传品,遵守商业道德,不能违反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商业法规,严禁抵毁、诽谤、中伤等恶性竞争手段经营。

4、店铺内外未经同意不能乱搭乱建,因装修、用电等改造需备图纸等资料报审,并由有资质单位承办,店铺、档位内外的物业设施不能随意拆除、改动和挪用。

5、营业时间内不得在公共场所内打骂、高声喧哗,禁止在店铺内外赌博、进行色情、反动违法的活动和进行迷信活动。

6、禁止在广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严禁在各经营场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凶器、武器,禁止在广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7、经营者需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下列商品:失效过期的、假冒的、伪劣的、变质的、以次充好的、进口或特殊商品无合法来源或证明的,经营商品需规范明码实价,并遵守工商部门的商品经营条例。

8、禁止未经同意挪用广场公共财产,不准损坏、破坏、拆卸广场或其他商铺的设备、财产,违者严厉处罚。

9、广场各店铺、档位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租金等费用,不能借故拖延。转让、转租等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乱贴广告。

10、经营时间内公用通道、街道不能借故停放车辆、货物,不能利用广播、大声音乐等手段拢民经营,各经营户未经同意不能在店铺、档位内煮食、住宿。

11、各经营户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市场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消防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做到公平、公正营商,文明礼貌经营。

12、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和停水电停业整顿,如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处予2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三天未整改的,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清空并收回商铺,另行租赁。

13、商户必须自行处理排污、排烟等环保问题,否则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如不按规定时间内整改,情节严重者按违约处理。

承诺遵守人商铺(档位)编号号铺

东联(商业广场)

以上文件内容全权解释权属:东联(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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