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试题答案

2020-03-03 19:2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客户经理法律考试答案

一、单项题

1、B,根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A,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B,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C,依据《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D,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及184条规定。

6、B,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得上诉。

7、C,《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选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B选项不正确,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不一定非得购买甲的股权。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8、C,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9、C,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0、C,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23及2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11、A,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故B错误。

12、B,《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根据该条,背书日期不是必须记载事项,所以A不正确。《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该条,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汇票上的效力。根据该条,D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根据该条,质押票据不能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C不正确。

13、C,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14、A,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时设立。乙对甲并不享有质权。同时,甲基于所有权将吊车出售给丁公司的行为有效。

15、B,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6、C,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7、A,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18、B,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9、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B,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多选题

1、ABC,根据《票据法》规定,第23条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A错误。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B错误。根据第22条,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C错误,D正确。

2、ABCD,根据《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ABD,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4、B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丙企业对乙银行的保证适用本条第一款,戊企业对丁银行的保证适用本条第二款。

5、ABCD,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ABC选。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职能部门不具备主体资格,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

6、BD,根据《物权法》第180条、187条的规定,房屋抵押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丙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就房屋拍卖的价款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乙受偿。

7、ABD,《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BD,本题涉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的问题。但对抗效力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抗效力问题。明确了这一点,上述问题就容易解决,即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9、AB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故A、B两项正确,C项错误。除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为公示催告程序的正常终结外,其他情形都为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终结,对此人民法院通常以裁定方式作出,因此,D项正确。

10、ACD,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也必须制定章程。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四、简答题

1、无效。根据《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保证是以第三人的信用进行担保,保证担保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两种。 抵押指不转移占有担保财产,担保权人有权将抵押财产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抵押需经过抵押登记。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包括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

留置特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处置变卖留置财产。 定金指双方约定一方向合同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1)乙银行未取得质押权。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甲公司并未实际将原材料交付乙银行占有,故乙银行并未实际取得质押权。

(2)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乙银行并未取得质权,所以其债权仅为一般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1)可以。依《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丁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且未约定担保范围,担保物权人乙银行可以选择丙或丁承担担保责任。

(2)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不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份额。

五、论述题

一、增加了可担保财产的种类。

增加的种类有四个:一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二是经当事人约定并签定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将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抵押;三是基金份额可以质押,但是要到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四是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但是要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

二、增加了浮动抵押的规定。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约定并签定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将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抵押。这是典型的浮动抵押情形。其特点有三个,一是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财产处在不断变化状态下,只有双方约定和法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事由发生后才能确定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二是主体限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的自然人不许设立浮动抵押。三是浮动抵押在其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自由处分抵押财产而不必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三、完善了物和人担保的规定。

物的担保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债务的履行;人的担保是用人的信用担保,即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担保法第28条规定只有实现物的担保后,才可以实现人保。物权法分三个层次做出新的规定。一是当事人对物和人的担保有约定的依约定,按约定实现;二是当事人无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担保财产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是当事人无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哪一种都可以。担保人提供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四、缩短了担保物权行使的时间。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物权法第202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修改了转让抵押财产的部分内容。

物权法在转让抵押财产的内容上,修改了担保法的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二是,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的除外)。担保法第49条,物权法第191条。

六、完善了最高额抵押权规则。

1、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新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内;

2、担保法第61条规定的是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物权法第204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允许部分债权转让,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3、明确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的事由。

七、修改了股权登记的规定。

担保法78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非上市公司),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的记载于股东名册。物权法第226条明确规定“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在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公权力来保证股权登记的安全。

法律基础试题答案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法律政策考试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线性代数试题答案

党校试题答案

英语试题答案

消防试题答案

《法律试题答案.doc》
法律试题答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