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0-03-02 09:22: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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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核准登记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考评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财务部统一安排对外工作的时间为每周的例会和周四(以下简为“工作日”),地点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及例会教室。社团报账一律在报账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款项。

第七条财务部为各社团指派财务部干事作为“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与各社团在财务事务上的联系与交流。社团会长有权委托联系人负责某些特定的财务工作。钱帐分管,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进行帐务管理。

第三章支出原则

第八条社团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活动支出。

社团日常支出:包括内部培训、交流、充实内部发展资料以及部分活动经费的支出,金额小于20元用于临时支出,小额办公用品费,统一携带报销凭证与工作日至社联财务部报销,社团日常支出金额大于20元的支取经费的必须凭本会批准后的《物品申请表》,拿发票到社联财务部报销。

社团活动支出:社团举办全校性、具有一定水准的、有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门类的活动,可向社联办公室申请活动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活动经费。

第九条社团开展任何活动均须由社团会长向社联组织部提交《社团活动策划书》,策划书中须详细列明支出预算。财务部有权对社团各项支出提出质疑。活动过后拿发票与工作时间到社联财务部报销。如果金额大于400元的大型活动,可以按预算金额给予提前支取,事后补齐发票,按照“多还少补”原则。

第十条社团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活动的支出费用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社联不予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也不以任何形式动用该社团的会费。

第十一条社联及社团均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勤奋节俭,坚决杜绝高档消费。

第四章报帐原则

第十二条必须在财务部安排的工作日报账,其他时间一律不得报账。

第十三条所有报账人员必须自备零钱,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账。

第十四条若票据中没有详细的支出项目,报账人需附上规定格式的《支出项目明细表》: 第十五条社联人员报账票据上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报账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某某协会”。

第十六条票据上必须注明开票日期。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报账时,报账人须由上交已经通过审核的《社团活动策划书》或《物品申购表》和完整有效并且符合《社团活动策划书》或《物品申购表》中项目的票据,票据上须附有会长、报账人和资金支出人的签名。报账金额不得超过《社团活动策划书》或《物品申购表》中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一概不给予报销。每月出现三次及以上报销金额超过市场价的15%的情况,由财务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与社团联系,调查原因。如有问题立即上报团委。

第十八条社团报账一律在报账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款项。若有特殊情况在下个工作日不能正常支付款项的,财务部负责通知报账人具体领取款项的时间。

第十九条社团报账领取款项时当面上账,核算余额,由报账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社联对社团会费的使用保留监督权,即社联有权拒接不合理项目的报销处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主席团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主席团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决算必须经主席团审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进行预决算管理

(二)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社团财物清算,应当在社团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三)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七条社团应当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提供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的说明书。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三)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四)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五)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六)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七)决算超支严重的;

(八)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九)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十)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十一)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若财务部与社团出现财务纠纷,以协商为主。各社团享有申诉权,可向主席团申诉。主席团享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十条若社团成员对社团财务有疑问,可以向财务部申请复核财务,申请人需填写“财务复核申请”,由主席团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复核小组,对其上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两日内予以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即日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席团批准后,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大会,适时修改。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对《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各部门及各社团享有监督权、建议权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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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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