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20-03-03 04:5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各部门科室、各基层单位。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管理机构与责任

4.1公司设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组 长: 王旭

副组长: 魏东锋 王海力

成 员: 刁有大 赵伟 杨毅 刘红霞 袁光辉 黄法春 马福军 赵增强 司译 王刚 陈巍 李学胜 周善征 薛艳鹏 任玉海

4.2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3职责

4.3.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3.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3.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4.3.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3.5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3.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4.3.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3.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3.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5、职业病防治职责

5.1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5.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1.2设置与本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1.5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遵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5.1.6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7 督促、检查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5.1.8 组织建立并实施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5.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5.1.10 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5.2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5.2.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5.2.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2.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5.2.5定期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2.6 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2.7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5.2.8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5.3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5.3.1协助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5.3.2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3.3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建立培训档案。 5.3.4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5.3.4.1组织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5.3.4.2组织对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员工进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5.3.4.3组织对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员工进行年度例行职业健康检查。 5.3.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3.6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事故隐患等问题,有权责令改正,严重的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3.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5.3.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3.10其他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的工作。 5.4基层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5.4.1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5.4.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5.4.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4.4负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5.4.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4.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5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职责

5.5.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5.5.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班前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5.3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5.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5.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5.5.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人员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5.5.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5.6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5.6.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参加职业危害健康检查。

5.6.2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6.3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5.6.4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6.5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5.6.6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

5.6.7当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或向应急场所集结。

5.6.8积极参与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5.7各部门、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5.7.1安全生产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5.7.1.1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5.7.1.2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5.7.1.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7.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1.5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7.1.6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5.7.1.7对各基层单位产生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5.7.1.8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7.1.9组织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7.1.10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5.7.2工艺技术研究中心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5.7.2.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5.7.2.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5.7.3公司办公室职业病防治职责 5.7.3.1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7.3.2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现场警戒保护、人员疏散、车辆管理工作。 5.7.3.3负责为已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或医疗机构建议不宜继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调换其他合适岗位。 5.7.4各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5.7.4.1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放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7.4.2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7.4.3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部

2014年11月20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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