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2020-03-03 23:45: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月的租金 1

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

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

标准为招租底价的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

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

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

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

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万分之五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

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日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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