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协议

2020-03-04 00:47: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编号:湖南中建物业合字(2010)号

停 车 协 议

甲方:中建五局资产公司长沙物管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车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位于中建五局一公司15栋东头露天停车场的停车车位,此车场只提供车位停用,不承担车辆丢失等保管责任。

2、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车辆停放服务

(2)车辆凭卡出入制度

(3)停车内大门落锁

(4)维护车场内秩序

(5)制定本车场内的车场管理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车辆停放于甲方车场内,即视同自愿停放并认可本车场如下现状:

(1)露天

(2)车场内停车环境(非一般正规停车场环境)

2、若乙方停放于甲方车场内,则视同认可甲方如上车场现状,若因此产生的破胎、刮花、损坏、损毁等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3、乙方须遵守甲方车场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将车场管理制度公示于本车场内。乙方自签订本协议后即视同认可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无异议。

三、车场费用收取标准

1、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6〕

58号规定,本露天车场车位使用费:大车200元/台·月,小车100元/台·月。

2、甲方向乙方出具往来结算收据,若乙方索要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则税金及附加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交纳日期

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须向甲方交纳车位使用费,若逾期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禁止其车辆进入本车场及大院辖区内。

五、合同协议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

六、协议终止

1、在本协议期内,若遇甲方对本车场开发及拆迁或其他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撤出本车场,甲方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

2、若遇拆迁或其他变更事宜,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八、甲乙双方因与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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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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