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2020-03-03 18:06: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全校学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遵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北京市红十字会和校团委的双重领导。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北京市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建设健康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助手,红十字知识是奉献与博爱的教育内容之一。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立足校园,服务广大学生,群众,面向广大社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使用北京市红十字会统一的青少年会员证。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努力搞好学生卫生习惯,立足校园服务广大师生,面向社会,服务于群众,广泛开展义务活动。

(三)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四)组织学校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投入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六)学习和宣传初级卫生知识,做好献血的宣传活动,倡导无偿献血。

(七)根据北京市红十字会的安排,组织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会员同兄弟单位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之间进行通讯,交流,互相学习,以增进友谊和了解。

(八)与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建立友好互助关系。

(九)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承认本章程,热心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事业的,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学生,均可志愿加入红十字会。

第七条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校红十字学生分会批准,并登记入册;发给会员证后,即确认其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为了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对志愿加入者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 遵守《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二) 有参加红十字会举办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有对红十字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对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工作有显著成绩的专人(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学校红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的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第三章 红十字志愿者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不分专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均可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过申请,成为本校红十字志愿者。

第十二条本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

第十三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红十字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红十字会宗旨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保持与其他部门志愿服务机构的联系,接受北京市红十字会进行的红十字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维护红十字志愿者及其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红十字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

(一) 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 制定修改《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三) 选举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设有形象大使,形象大使由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聘请。

第十八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接受校共青团委的监督和管理,红十字会学生分会设会长,副会长。办公室,急救部,爱心部,血液事业部,手语部,同伴教育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干事若干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章 标志 会徽 会旗

第十九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第二十一条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白底红十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校共青团委的行政拨款;

(二)校医院的财政补助

第二十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开展救助工作,原则上不进行募捐活动,日常活动所需经费由校团委提供。

第二十四条 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由校共青团委设立专项经费管理、监督制度,采用报销制度。

(一)日常活动所需印刷品,指定在校图书馆印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记入校团委的账单。低于30元的印刷费用,直接由各部门部长在图书馆签字即可。30元以上的须报校团委批准凭票报销。

(二)日常活动所需物品,原则上在学校超市采购,采购之前需到校团委签单,凭单领取物品。学校超市没有的物品,可在校外采购,采购之前需把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用途上报团委老师,经老师同意后,方可采购,凭发票报销。

(三)献血补助,由血液事业部干事统计学校献血学生的中信卡号,连同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明细,统一上报校医院,由校医院财务处直接把补助打到学生银行卡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和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拥有针对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体育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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