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巡更制度

2020-03-03 11:18: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安部巡更制度

1.0目的

全方位监视巡查管理区域,保证辖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适用范围

管理处所有护卫队员。 3.0制度

3.1 巡点时间根据各个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

3.2 巡楼护卫队员乘电梯到天台,从上至下认真仔细的巡视一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班长,做好值班记录(上天台后必须从楼梯逐层巡查至最底层)。

3.3 巡查电梯机房和水箱等门边暗角,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和维修人员取得联系,力争尽快处理,并做好记录。

3.4 巡查每层楼时,要用眼睛多看有无异常情况,耳朵多听有无异常响动,鼻子多闻有无异常气味等。当发现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室内冒烟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门行窃行凶;可疑人员在楼道徘徊;室内有水溢出门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门大开,呼叫无人应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室内有打闹、哭叫、呼救声传出时,应立即采取行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5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巡逻时要仔细检查房屋主体、公共设施和消防、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要填写故障通知单,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班长或主管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3.6 仔细巡查各机房重地,包括:发电机房、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点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迅速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更要加强巡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7 一旦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斗殴事件或醉酒者、精神病人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做好值班记录并上报。

3.8 巡点时间与计划时间偏差5分钟内为正常,超过此限度记为提前或迟到。

3.9 巡点时间与计划时间偏差15分钟以上为巡检记录无效,按漏检处理。 3.10 如一个班次内巡检期间迟到(早到)累计超过两次者,罚款10元。漏检或未巡者处以20元/次。特殊情况由班长签字认可,但一周内班长认可权限不得累计超过三次。

3.11 巡点行进路线根据各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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