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2020-03-01 19:5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保证各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达到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公司成本的目的。

1.2总部所有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的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行政部负责计算机采购入库、计算机的调配、零部件更换的手续办理及每季计算机盘点工作。

2.2运维部负责计算机维修、配置升级、零部件更换的技术管理工作。

3制度详细内容

3.1计算机的保管

3.1.1计算机责任到人: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若出现丢失损坏将按《实物资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3.1.2配置到个人的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并经常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等系统维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不准私拆机箱。 3.1.3未经行政部同意,公司计算机不得外借。

3.1.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因各种原因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走,如需挪动计算机或借用其相关物品,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2计算机的使用

3.2.1公司计算机只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用其处理私人事务或玩游戏。 3.2.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运维部网管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2.3计算机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盗版软件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网络聊天等相关软件。 3.2.4员工在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网管指定的网络IP地址,未经网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否则视为破坏公司网络环境处理。

3.2.5员工每天必须查看公司工作邮箱,网管会定期对计算机病毒及系统漏洞给出告警及相关解决方法,员工必须按照网管要求经常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系统相关补丁程序,未经网管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己负责。

3.2.6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备份到服务器上或用其他方式),防止计算机机硬盘出现故障后,重要信息丢失。 3.3计算机维修及升级

3.3.1员工在工作中,如计算机出现故障而自己又不能解决时,请按“计算机维修流程”(附件1)提报维修。

3.3.1.1计算机出现问题,报修人直接电话联系运维部网管。 3.3.1.2可电话解决的,网管在电话中指导解决。

3.3.1.3若无法在电话中指导解决的问题,网管到报修人位置进行维修。 3.3.1.4报修人此时填写《资产维修单》(附件2),电子邮件到XX@XX.XX.XX邮箱。

3.3.1.5若在四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报修人可以到行政部联系办理机器借用手续,从而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3.2如维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由网管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单》填写并在维修后填写《计算机登记表》,注明更换零部件情况。

3.3.3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预先填写《配置升级申请表》(附件3),经运维部进行技术测定确认必须升级后,进行配置升级。相关配件在行政部进行领用,同时,在《计算机登记表》(附件4)中由网管、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已经进行升级。

3.4员工离职或调动时,需对个人保有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交回行政部,由网管对计算机的技术性能进行确认后,行政部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3.5对于计算机具体配置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做出相应调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奖惩

4.1对于擅自拆、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2对于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未按指定IP地址进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杀毒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4.3对于擅自卸载杀毒软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经济处罚。

4.4对于擅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相关物件,一律对其责任人扣罚100元。

5附件

5.1计算机维修流程 5.2资产维修单

5.3计算机配置升级申请单 5.4计算机登记表

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更好的使用和维护各项办公设备,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1.2公司所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装订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的配置及使用、维护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3管理内容

3.1办公设备的调配部门为行政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部门的办公设备进行调配;

3.2设备负责人:各设备指定唯一的设备负责人,对设备的使用过程负责。该责任人应了解并熟悉各种办公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对简单的故障能够处理,并对设备进行管理;

3.3各部门在领用办公设备时,由设备责任人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 3.4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负责人应注意设备的使用状态,阻止使用人野蛮操作;

3.5共用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的使用:设备责任人应建立《设备借用登记台帐》(附件1),借用人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定期归还。借用期间,借用人对借用设备负责,出现任何损坏、丢失,按《资产丢失损坏处理规定》执行;

3.6办公设备的维护

3.6.1行政部定期对设备进行专业维护,设备负责人应对设备出现的异常状况通知行政部,便于提前了解设备问题,保证工作;(建议与专业办公设备维护公司签订长期维护合同,由专业办公设备维护公司定期到公司对办公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6.2出现设备负责人无法维修的状况,可电话联系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电话后,对故障状况进行了解,并填写《报修台帐》(附件2),及时对故障进行确认并维修;

3.6.3故障属于野蛮操作造成,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若无法找到责任人,则由设备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7复印机、打印机等为公司所属,不得复印、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 3.8为节省办公费用凡非正式文件、非存档资料请使用可再次利用纸张,用环保纸打印; 3.9奖惩

3.9.1于野蛮操作的情况,当场可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内罚款;

3.9.2由于野蛮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若无法找到野蛮操作责任人,则由设备负责人承担。 3.9.3以上奖惩均由行政部执行。 4附件

4.1《设备借用登记台帐》 4.2《报修台帐》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保证各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达到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公司成本的目的。

1.2总部所有计算机(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的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2管理组织

2.1行政部负责计算机采购入库、计算机的调配、零部件更换的手续办理及每季计算机盘点工作

2.2运维部负责计算机维修、配置升级、零部件更换的技术管理工作。 3制度详细内容 3.1计算机的保管

3.1.1计算机责任到人: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若出现丢失损坏将按《实物资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3.1.2配置到个人的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并经常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等系统维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不准私拆机箱。 3.1.3未经行政部同意,公司计算机不得外借。

3.1.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因各种原因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走,如需挪动计算机或借用其相关物品,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2计算机的使用

3.2.1公司计算机只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用其处理私人事务或玩游戏。 3.2.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运维部网管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2.3计算机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盗版软件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网络聊天等相关软件。

3.2.4员工在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网管指定的网络IP地址,未经网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否则视为破坏公司网络环境处理。

3.2.5员工每天必须查看公司工作邮箱,网管会定期对计算机病毒及系统漏洞给出告警及相关解决方法,员工必须按照网管要求经常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系统相关补丁程序,未经网管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己负责。 3.2.6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备份到服务器上或用其他方式),防止计算机机硬盘出现故障后,重要信息丢失。 3.3计算机维修及升级

3.3.1员工在工作中,如计算机出现故障而自己又不能解决时,请按“计算机维修流程”(附件1)提报维修。

3.3.1.1计算机出现问题,报修人直接电话联系运维部网管。 3.3.1.2可电话解决的,网管在电话中指导解决。

3.3.1.3若无法在电话中指导解决的问题,网管到报修人位置进行维修。 3.3.1.4报修人此时填写《资产维修单》(附件2),电子邮件到netmanager@ce.net.cn邮箱。

3.3.1.5若在四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报修人可以到行政部联系办理机器借用手续,从而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3.2如维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由网管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并在维修后填写《计算机登记表》,注明更换零部件情况。

3.3.3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预先填写《配置升级申请表》(附件3),经运维部进行技术测定确认必须升级后,进行配置升级。相关配件在行政部进行领用,同时,在《计算机登记表》(附件4)中由网管、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已经进行升级。

3.4员工离职或调动时,需对个人保有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交回行政部,由网管对计算机的技术性能进行确认后,行政部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3.5对于计算机具体配置公司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做出相应调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奖惩

4.1对于擅自拆、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2对于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未按指定IP地址进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杀毒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50-200元经济处罚。 4.3对于擅自卸载杀毒软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经济处罚。

4.4对于擅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相关物件,一律对其责任人扣罚100元。 5附件

5.1计算机维修流程 5.2资产维修单

5.3计算机配置升级申请单 5.4计算机登记表

一、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

1、计算机相关耗材管理集团机关各部室日常计算机使用耗材,包括:墨盒、光盘等方面的购置,需先填写《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及耗材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不同机型配置及集团整体网络系统需要提出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购置。

2、计算机硬件配置。机关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购置,需由使用部室提交购置、升级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集团整体网络需求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进行相应硬件设备调整或由保卫物业部购置。

3、计算机日常维修各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前需填写《计算机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与计算机维护单位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在送修前相关部室应将硬盘中的重要数据或文件清除,确保无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添加或减少硬件,经请示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计算机维护单位协助办理。

4、集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财产管理统一由保卫行政部负责。各部室要配合保卫行政部做好财产确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

1、在使用他人计算机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信息存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确信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集团所有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必须用于与集团有关的业务范围,除通过办公室找有关技术部门给各部门安装的软件、硬件,及本部门工作专业软件外,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加载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改变机器的配置与系统设施。

3、严禁在集团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

4、每周各部门对所使用计算机最少进行一次病毒检查,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及时清除。

5、各部门现存笔记本电脑,需到办公室统一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各部门需设一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及使用,同时负责每周通过集团局域网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杀毒及杀毒软件升级。当使用笔记本电脑上局域网时,必须先杀毒后上网。

三、计算机数据备份制度

1、在计算机数据备份前,必须对存放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为防止供电系统不可预见的断电事故,各部门必须定期把更新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备份。

3、集团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因其所用久其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不属集团整体网络工程范围内,故以上两个部门属电脑软件维护事宜由其部门自行解决,属硬件故障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为确保集团办公区及华龙街饭庄安全,集团在华龙街装修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对整个大楼13个点进行24小时监控。办公室将以月为周期向保卫物业部征求有无需保存录像事宜,如没有,该数据将删除。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1、集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控制与维护服务器监控由办公室负责。所有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计算机单位进行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检查。办公室负责集团机关网络服务器的日常监测工作,计算机网络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一切装置设备。以保证集团机关局域网正常运转。

2、在集团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导致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机、瘫痪等运行异常。

3、集团的计算机用户名、密码只授予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使用,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授权者本人负责。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5、集团将为各部室联接国际互联网,联网时严禁关闭防病毒程序,或在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意义的测试操作,广播型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及网上聊天操作。

6、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做好计算机内数据文本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集团保密文件不外漏。

五、处罚条 例凡使用集团计算机玩游戏者,或其它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核实确认无误,将按人力资源部考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好大队现有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资源的作用,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确保局域网安全运行,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整体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管理

(一)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凡涉密文件和信息一律不得在上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只能实行单机操作,按机要方式传递。

(二)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只能访问正规网站,严禁访问黄色,法轮功等色情、淫秽及反动网站。不得在局域网上登录“成人”网站。

(三)各部门上互联网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上网首要原则上应设定为园林局或执法大队信息管理系统,各科室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等,需经互联网传递时,只能通过大队专用公务邮件系统交换,不得通过其他网站邮件系统交换。(四)为防范对大队局域网计算机的恶意攻击,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

二、设备管理

(一)各部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建档,并进行日常维护。 (二)计算机属贵重办公设备,必须由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必须实施加密管理,各科室不得让与工作无关人员使用,不按要求管理而导致计算机损失(硬件损坏、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失密、泄密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和《大队工作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三)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一经布设,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拆卸、改动。

(四)各部门要保障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按计算机保洁要求定期保洁,根据需要做好打印机的内部清理工作。

(五)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在计算机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计算机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防止异物掉入键盘。

(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打开机器安装物件,系统内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警慎使用公共和共享软件,不随意复制他人软件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

三、文件和数据管理

(一)各部门的系统软件和常用应用软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操作系统不得随意更改、安装,应用软件不得随意安装、卸载。

(二)所有重要文件和数据在工作结束后,都要进行硬盘备份。对历史数据每年定期进行硬盘备份和光盘备份,以保存数据。

(三)各部门备份光盘须在标签上做好说明,由内勤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年底根据需要上报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备份硬盘、备份光盘中的资料应规范盘名,按时间、项目分放在不同文件夹中存档。

(五)光盘资料的借阅、查找、使用,按档案管理流程进行,不得私自复制和对外提供。

四、计算机设备操作管理

(一)开机前应首先确定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二)按照正常开关机顺序操作。开机时先开外部设备,后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后关外部设备。

(三)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对安装的杀毒软件进行病毒库升级(每月初各部门内勤可采用优盘形式到办公室拷贝最新病毒库升级程序),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发现病毒,要及时处理或与综合办公室联系,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四)及时备份,定期清理、删除硬盘中无用文件,以保持计算机中有足够的空间。 (五)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含3.5寸盘、优盘、移动硬盘等)时,必须先查、杀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

(六)各部门要合理利用计算机,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玩电脑游戏。

(七)正常工作期间,当计算机、外部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填写《大队计算机设备维修申报表》,由办公室核定后落实维修。

(八)所有外部设备与其它设备的连接电缆均严格禁止在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插、拔。 (九)严禁采用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开关的办法来关机。

五、信息系统管理

(一)各部门内勤人员上班后,应立即启动计算机,登录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在每个工作日内,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会议通知、待办事宜等信息,确保会议通知、待办事宜等及时知晓和处理。

(二)信息管理系统一人一个用户名,应做到适时更改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密码,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事故,其后果由用户名持有者自负。

(三)凡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工作秘密)不得在大队信息系统中流转。 (四)及时处理自己的待办事宜。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有未明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内容

计算机耗材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行盘存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xx区国家税务局

1、为保证培训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对全中心的办公用品及办公用计算机设备、耗材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主任工作部;

2、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由主任工作部在学期初按人均核定标准,限额使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采购,集中报销;核定标准为:专兼职教师:15元/人.学期,其他人员10元/人.学期;

3、其他专用办公用品从严控制,确实工作需要的由部门于每学期初提出使用计划,由主任工作部统一协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工程、各种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及耗材(包括磁盘、光盘、硒鼓、墨盒、色带、各种打印纸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5、由主任工作部对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办公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档案》。

6、各部门按学期将办公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增、减、升级计划于学期初报主任工作部,汇总后报培训中心领导,依实际情况,统筹审批后,按培训中心有关物资采购规定集中采购,统一配备。

7、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周将办公用计算机耗材使用计划报主任工作部汇总,依实际进行调整后,报中心领导审批,按有关物资采购规定集中采购,各部门按计划领用。

8、办公用计算机设备损坏,由主任工作部鉴定损坏程度,及时安排维修。

9、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增减、维修、耗材使用情况一律进入《办公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档案》备查。

10、办公用计算机设备只能用于培训中心办公使用,严禁私用。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2、本办法由主任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石化总部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对中国石化总部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和可靠运行,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范围是指总部计划内采购的所有桌面计算机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安全设备、卫星设备、电视会议设备、外围设备、电源设备以及设备的资料、备品备件和耗材。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属公有财产,资产和使用权归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应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信息系统管理部与各部门管理相结合。总部公用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小型机、网络设备、卫星设备、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等)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所用计算机设备由各部门协助信息系统管理部管理,并明确设备责任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信息系统管理部依据总部计算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及总部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库中设备资料,编制总部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年度更新购置计划并通知各部门。

第五条 信息系统管理部依据总部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库中登记的各部门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制定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耗材、备品备件、维护维修资金需求计划。第六条 信息系统管理部汇总计算机设备年度更新购置计划和计算机耗材、备品备件、维护维修需求计划后,统一制定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备品备件、维护维修资金需求计划,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部审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 信息系统管理部管理的公用设备资源需求(新增、扩容和信道租赁等),由信息系统管理部汇总列出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部审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对于超出保修期的核心设备,汇总列出下年度设备继续保修资金需求计划,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审批,上报财务部纳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第九条 需要更新的机房专用设备经信息系统管理部评估后,作出资金需求计划,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部纳入年度计划。 第三章 选型、配置管理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总部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选型,采用公开询比价的形式购置。计算机设备的选型应贴切用户需求,坚持实用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审核用户需求,并定期对计算机厂商和设备进行性能追踪,检查产品质量和服务。根据质量、服务和市场变化情况调整计算机设备选型。

第十二条 桌面计算机设备配置原则上遵循“一人一机”(或台式机或便携机)。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允许项目采购桌面计算机设备及打印机。如需增加第二台桌面计算机设备,应向信息系统管理部及财务部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第二台桌面计算机设备,需由本部门领导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经总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及信息系统管理部确认后,提交财务部审批,交信息系统管理部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总部各办公室配置激光打印机原则上遵循“一室一机共享”。对各部门已纳入年度计算机设备更新购置计划的用户,各部门需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情况,提出设备性能选用需求并向财务部提交设备更新报告,由财务部审批,交信息系统管理部审核办理。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总部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管理。网络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时记录、更新设备的配置、变更和维修等信息。

第十九条 企业端的主干网设备,由总部统一配置、管理和调配,企业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物理安全和协助管理。

第二十条 总部计算机设备由信息系统管理部指定的设备管理员进行出入库档案管理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入库必须填写完整的验收单,由设备保管员会同验收人员按照验收单对实物逐件清点验收。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发放须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由设备管理员和领用人分别签字确认。桌面计算机设备须办理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手册。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须在信息系统管理部登记或建立桌面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手册,方能纳入设备更新、耗材、备品备件、维修、报废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必须进行分类编号、设置标牌、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技术资料档案。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设备变更或使用人变更时,必须及时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对设备档案进行变更登记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调入人员岗位无桌面计算机设备,需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情况,提出桌面计算机设备性能选用需求,并向信息系统管理部、财务部提交桌面计算机设备购置报告,同时提交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新调入人员确认函,由财务部审批,交信息系统管理部办理。

第二十七条 人员调离总部,原部门必须及时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办理变更相关资产、档案管理信息。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及安全管理由使用人负责。公用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及安全管理由维护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保管义务。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因工作特殊需要(例如:中组部考察干部、国家审计署审计) 临时配备的计算机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缴回信息系统管理部,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调配。

第三十条 更新后的旧设备原则上必须交回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调配,最大限度发挥设备的作用,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耗材及备品备件管理计算机设备耗材采用集中批量从原厂家采购,以降低财务成本,保证耗材质量。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耗材的领用,需经本部门计算机联络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在《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手册》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备品备件的领用须由计算机维修人员确认后,经设备管理员和维修人员在《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并由维修人员负责安装。

第三十四条 备品备件耗材库存情况须定期检查,确保帐物相符。设备管理员变更时,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统计,调整耗材及备品备件库存量。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报废管理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由信息系统管理部协助财务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因原有设备技术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或无法使用;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报废必须经信息系统管理部系统管理处审核,由使用单位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 后交信息系统管理部,经信息系统管理部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三十九条 报废的计算机设备,必须交回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拆卸。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对涉密的报废计算机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对不可利用的破损计算机设备,须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废品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制定并解释。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稽查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确保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税务稽查工作,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设备采购

第一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由业务科提出设备预算和采购需求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由办公室报市局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业务科根据我局工作的需求和各科室计算机使用设备的现况,提出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计划。计算机设备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主要计算机设备以及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三条 业务科负责按照我局提出的采购计划或市局反馈的设备购买清单进行核对,确保采购需求计划的落实。

第四条 采购的设备到货时,业务科负责对设备进行验货、核对、登记和入库工作。

第五条 业务科依据货物清单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并同时将货物清单复印一份给办公室留存。办公室接到货物清单复印件或市局下发的“固定资产转移单”后,做好我局的设备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全局资产设备的账簿管理;业务科负责设备资产入库、调配、在用、库存情况的登记;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设备资产的使用、调配情况登记。每半年办公室、业务科和各科室对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章 设备配发 第七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的配发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 设备入库后,业务科按各科室的计算机设备实际分布和使用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报主管局长或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业务科负责实施分配。

第九条 配发的设备出库时,业务科登记机器名称、序列号、核准配发数量和种类,由各科内勤或计算机管理员在“设备领用单”(附件一)上签字确认,领取发放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条 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新配设备的连接、调试和系统安装,包括网络设置、二期办公自动化、检查软件、杀毒软件的安装。业务科负责各项软件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设备分配到各科后,业务科负责将分配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登记我局的设备资产账簿;各科室内勤负责登记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因某些原因各科需借用设备,要填写“设备借用单”(附件二),报经业务科批准后方可借用, 并在借用期满前归还。 第四章 耗材购领

第十三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需用的耗材,由业务科根据政府采购网上的参考价格,提出耗材购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我局自行购买。原则上一年购买两次。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性购买计算机耗材的,由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填写“耗材需求申请单”(附件三),本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业务科,经局领导批准,由业务科负责购买所需耗材。

第十五条 耗材到货后,业务科负责验收入库、登记和发放工作。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领用耗材,发放后的库存耗材,由业务科负责管理。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市局的《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业务科负责我局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对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机房服务器进行定期维护,做好服务器数据的定期备份和更新,在市局一级代理服务器不出现问题的前提下保证我局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自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杀毒工作;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协助使用人员做好本科室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科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使用人员对所用计算机设备负责日常卫生和维护,不得用湿布擦拭显示器屏幕,避免液体物质接触主机。计算机管理员每两周对机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业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于每日下班之前关闭计算机以及相关设备的电源,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开关机器的次数。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杀毒的操作培训和监督工作。如计算机设备因感染病毒而被网络监管系统警告而没有及时杀毒并造成一定危害的,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系统文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及网络设置。发现系统及网络异常,如确需进行必要的系统安装升级时,由计算机管理员通知业务科协助完成。

第二十三条 未经业务科允许,计算机使用人员严禁对硬件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严禁对计算机的硬件设备进行随意更改。 第六章 设备维修

第二十四条 我局计算机设备硬件损坏的维修工作按照市局规定,由指定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专业公司每周固定时间对硬件损坏设备进行登记和维修。各科室发现设备硬件出现问题后,应尽早报业务科,由业务科统一登记、核实设备损坏情况并联系专业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 各科计算机管理员对拟报修的设备负责填写“设备维修单”(附件四),科长签字后报业务科,业务科落实具体的维修工作。设备维修期限原则上为一周时间,因某些原因设备维修时间需延长时,业务科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第七章 设备报废

第二十七条 我局的计算机设备报废工作,按照市局的《关于报废部分旧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计算机设备,业务科负责提出报废意见,列出报废设备清单,由主管局长批准报经市局同意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设备报废后,办公室、业务科、各科内勤负责对报废设备进行核销工作。第八章 系统维护

第三十条 业务科根据市局要求和系统升级情况,负责对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内的系统使用、操作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业务科根据市局培训计划,针对新的软件和系统的使用情况对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培训或在网院报名由市局统一培训。

第三十二条 应用市局大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科室应须填写“新系统问题反馈单”(附件五),通过二期发给业务科,业务科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反馈到市局,待市局处理后,业务科联系各科计算机管理员根据答复情况协助解决。 第三十三条 根据市局对内网办公系统的要求和更新情况,业务科对内网办公系统进行技术支持。 第九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要管理好个人内网办公系统的密码,不能使用原始默认密码,以免被更改后造成损失。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不得利用二期邮箱收发容量超过10M和任何不健康的邮件。定期拆离删除二期邮件,邮箱容量必须控制在1M-20M之间。不得随意安装他人邮箱,不得盗用他人二期密码进入他人邮箱进行恶意操作。 第三十六条 业务科负责及时通报新网络病毒的流行,培训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杀毒操作。各科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计算机的杀毒工作。

第三十七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不得私自修改机器名或卸载网络监管程序。如有特殊情况不宜安装该系统,报主管局长批准,由业务科负责卸载。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登录有害网站。登录外网时,不得外接带有机密文件的存储设备。各科科长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监督,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使用人及科室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局通过网络监控程序每季度对计算机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凡被市局网络监

控系统提示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我局将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业务科根据网络监控程序对各科室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将检查情况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章 电子查账 第四十一条 为加强我局在“电子查账”工作中相关电子资料与电子设备的管理,确保有关案件电子账证资料和在稽查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脑、刻录机、移动硬盘、加密所等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存,各科室应设置专门用于电子查账的计算机设备。

第四十二条 各科设置的“电子查账”专用电脑,应标有明显的“电子查账专用电脑”标签。此电脑仅供“电子查账”案件检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上网、不得安装与“电子查账”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将专用电脑带回家使用。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员应正确操作使用电子设备,注意保养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本科计算机管理员及业务科负责修理,不得随意交予他人维修。 第四十四条 对使用人员出现违规操作导致电子数据泄密、丢失或电子设备出现因人为操作不善导致的故障等情况,应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维护局领导和司机班的计算机设备;业务科负责维护机房的机器设备。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与市局以后下发文件有矛盾的,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我局原制定的计算机管使用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公司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入,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逐步增加,在日常的耗材领用过程中一直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造成无计划管理,给企业带来了浪费。为加强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耗材的有效使用,同时保障有效供给,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切实减少浪费,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公司通过“两手一起抓”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耗材的领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一手抓”明确维护责任,提高设备得用率。为加强对各部室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公司在各部室和班组都明确了一名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维修单据填报工作。同时,为建立一整套的设备管理制度,公司信息中心还对各单位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建立设备档案,对计算机硬件配置、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原因、维修内容等情况进行记载,通过记录信息对各单位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手抓”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耗材领用预报制度。为使各部室的计算机、配套设备及耗材的领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规定各单位在每年年初需报当年的计算机配套设备和耗材的使用计划,信息中心根据计算机台帐,结合上年度耗材使用情况,负责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同时,为建立一个降本增效的模范典型,信息中心还在公司网站

上对各单位的耗材领用、使用台账按季度进行公布,使计算机耗材管理做到公平化、透明化,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为企业降本增效。

网络办公、计算机、相关设备及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单位网络及办公系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计算机及设备的配置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配置以实用为原则,避免过高配置造成浪费。

第三条 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计算机相关设备的调配管理。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配发一台商务台式计算机;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同时配备笔记本计算机;有特殊需求的岗位,经主任批准后可增配台式计算机(笔记本),具体配发表见附件1。

第四条 信息主管部门另外配备公用笔记本计算机,供上会及出差等情况临时借用,需借用笔记本计算机的,填写借用单见附件2,并在使用后及时返还。第五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可调配的不再购置,确需购置的,经主任批准后,由信息主管部门列出可供购置型号的设备清单,由使用部门选择并确定相应型号后,交综合处统一购置。 第三章 计算机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属于单位的实物资产,遵守单位实物资产的各项相关规定。

第七条 领用人即为使用责任人,领用人要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领用时需签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领用协议》见附件3。领用后,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因借用他人或调换时出现的任何情况,均由领用人负责。 第八条 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维护及相关管理。使用期间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报信息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由于设备本身硬件或软件缺陷造成的故障,由单位负责联系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由于管理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报废或丢失,由使用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废或丢失的,按照原价进行折旧后赔偿;造成故障维修后可以使用的,责任人应付全部维修费用;笔记本电脑因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的,恢复数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十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严禁用于娱乐等非工作项目使用。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变动配发设备。如需要变更,应履行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并经信息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

第十二条 计算机最少使用期限为3年(自购置之日起),在领用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需报主任批准,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配。 第四章 软件及个人文件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主管部门统一对计算机进行办公软件安装、培训,必要时也可经信息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安装。凡安装非指定工作软件造成个人或单位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不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在工作网络内,不准运行P2P类专门软件,不准使用专门下载软件在工作时间从互联网下载超过50M以上大型文件。工作用机不准安装使用盗版和从互联网下载的未经信息主管部门检测的软件。如发现利用工作用机下载非工作文件,影响单位网络使用,将立即停止其外网使用,经信息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后,报主管主任同意,方可开通使用。因此影响工作的,由该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单位采用备用线路提供下载专用机,设在阅览室,可下载各类文件,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统一配备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待购、待建应用系统由使用部门提出后,由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立项,按《软件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六条 个人工作文件(重要文件)可自行按需定期备份至网络个人空间(T:盘)。机器故障时,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恢复个人操作系统,并协助使用人提取相关备份文件。如需专业恢复数据,按维修设备程序办理,笔记本电脑除外。 第五章 工作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网络由内部局域网、局专网、宽带接入互联网三部分组成,外来非工作用机不准接入工作网络,特殊情况,需要报经信息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入。

第十八条 除已配发无线CDMA网卡外,其他工作用机不准在非工作场所接入其它网络,属移动办公工作需要的,须报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移动办公管理

第十九条 为保证单位信息系统应用,实行移动办公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移动办公申请使用人指委办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移动办公是指在办公室之外,通过互联网,利用单位专用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渠道,进行办公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移动办公的申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业务部门提出,经与信息主管部门讨论,单位批准后,可建立和业务相关的具有移动办公性质的信息系统。全体员工均可申请使用业务专用信息系统进行移动办公,但应在业务部门的批准下,按业务需要和行政职务进行相应权限及职能的划分,并通知信息主管部门授予其权限。申请使用人需按实际工作情况及行政级别进行相应的移动办公的申请,并配发相应权限的电子钥匙。 第二十二条 移动办公的使用

1、获准使用人均可利用宽带、ADSL等方式上网进行移动办公的操作,并按需进行远程办公操作。

2、信息主管部门及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由单位配备笔记本无线上网设备,进行相应的移动办公;有特殊需要的工作人员,需经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发使用。

3、配发无线上网设备的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应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专门的培训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三条 移动办公的经费

1、获准使用移动办公员工,每年可报销宽带使用费用,临时员工按相应的单位工龄对应计算。配发无线上网设备的工作人员,每年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无线上网经费。如未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远程办公操作的,取消报销资格。

2、申请使用人经费报销按我单位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七章 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及网络系统的正常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要求,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涉密信息范围为:

(一)被国家及上级单位列为秘密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事项;

(二)企业申请保护的有关需要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涉密数据资料和统计结果;

(四)在业务审评过程中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范围是指:

(一)从事保密工作的个人计算机;

(二)存储保密数据的网络服务器。

第二十七条 单位领导班子对计算机网络保密工作行使领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行涉密计算机设备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技术设备和配套软件属专用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行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实行非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禁止擅自用通讯设备直接联接访问互联网。

第三十条 涉密与与非涉密计算机工作站因工作需要须改变工作站性质时,应报请领导同意。

第三十一条 非涉密计算机设备不得编辑保存涉密文件。对确需经常涉及保密工作的岗位要配备专用设备,做到专机专用。

第三十二条 在涉密与非涉密工作站切换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防因误操作引起的泄密。

第三十三条 认真做好涉密文件用后删除清理,必要时应请技术人员协助确认。 第三十四条 移动存储包括: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优盘、移动伴侣,以及自行刻录光盘等,具有移动性、便携性及通用性。不得利用单位配置的移动存储拷贝及携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文件及可执行文件,亦不能用个人存储设备复制工作相关数据。由此导致的数据泄密及网络病毒感染,一经查实,由该使用人负全责,单位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并停止该存储设备的使用,回收至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电子钥匙(Usbkey)为我单位业务系统及审评系统使用的身份确认、修改记录的唯一凭证,涉及审评过程及办公流程,并根据权限及角色进行不同级别的修改及查询。为保证单位业务及办公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数据安全保密,应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遗失电子钥匙,应及时书面报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注销用户权限并备案,做到即报即处理,以免给单位造成更多的失密损失,同时报综合部门扣除当月奖金二百元。

第三十六条 密码管理包括服务器、工作站开机密码、业务系统使用密码的设置及使用期限等工作。工作站密码设置,初始化设置为使用人姓名拼音字头,以便于维护修理。如使用人自行更改该密码,在信息管理部门维护及修理时需共同处理故障,便于重启键入密码,以免延误工作。业务系统密码设置,使用人自行修改初始密码。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密码设置,设置安全密码,所有服务器统一每隔三个月全部更换一次,由网管及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主任随机抽取一套使用。考勤机及门禁专用机摄像监控密码设置,每隔6个月全部修改一次,由综合负责人及主管主任管理,由信息主管负责人进行修改。服务器等密码设置,每年初由主任及主管主任共同制定6套密码,按期随机抽取使用更换。 第八章 计算机设备报废处理

第三十七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废处理应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2、设备损坏,维修费在计算机设备价值50%以上的。

3、计算机设备型号陈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制它用的。

4、技术落后、效率低、厂商已淘汰的设备(损坏无法维修)。

5、因设备老化或其他原因,多次维修(三次以上),尚不能正常工作的。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类外围设备包括:扫描仪、移动伴侣、移动硬盘、外置光盘刻录机、投影仪、摄像头、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共享器(键盘控制器)、打印服务器、集线器、UPS不间断电源等(以下简称计算机设备)。 第四十条 申请、审核与批准程序

1、信息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设备报损、报废后,根据设备的资产价值进行相应审批程序。

2、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

3、按照资产价值履行处理程序: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品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审核、综合处处长行政审批后,由综合处调整帐目。单价800元~10000元设备由主管主任技术审核、综合处处长行政审批后,由综合处调整帐目。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由主管主任技术审核、主任行政审批后,相关的文件与计算机设备文件、资料一并报综合处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财务帐目与报废计算机设备的处理按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九章 计算机类耗材管理

第四十二条 计算机类耗材属于单位实物资产中易耗品,主要包括名单中物品见附件4。

第四十三条 计算机类耗材的申请、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保管等一并纳入单位《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耗材库存品种名单及数量,实行最低库存供应。

第四十五条 申请者在领用耗材时,需先由信息主管部门在办公用品申请表上确认签字后,交综合处。

第四十六条 可回收的耗材同时交由综合处处理。 第十章 数据使用、备份、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单位日常数据包括两审系统产生的过程及结论性数据(数据库);外网、内网、党建网发布及接收数据;行政办公系统数据;导航系统数据;单位影音资料及其他数据。

第四十八条 数据使用包括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导出分析、拷贝、上传至非本单位应用、数据备份。

第四十九条 系统正常运转,根据专业部门不同,由业务部门设置权限及角色安排,由信息管理部门双人确认同时修改权限及相关角色。

第五十条 数据导出,分为已公开数据导出及审评状态数据导出。系统无法提供必要的分析时,可将数据导出进行程序分析。含审评状态导出需经业务部门及信息主管主任确认后,由信息主管部门安排导出,并进行登记备案,并请接收数据人员签字使用。已公开数据导出,业务部门直接与信息主管部门确认后,登记备案使用见附件5。

第五十一条 数据拷贝、上传至非本单位应用,同数据导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备份管理,审评及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考勤数据,网络数据及导航数据,做到每日全备份,影音资料做差异备份。信息主管部门使用DVD设备定期对网络及各相关系统中关键数据进行DVD介质备份,并妥善存放。 第十一章 新到岗及离岗人员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新到岗人员计算机使用申领,需由到岗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登记表见附件6。

第五十四条 根据在岗情况,经政府采购,配发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签定相关领用协议,并进行内部网络及相关信息系统培训。程序如下:

1、配发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同时开通相关信息系统并登记,见附件

3、6。

2、按照附件6的相关信息,配置计算机及网络设置。

3、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第五十五条 离岗人员在接到综合部门的人员离岗正式通知后,由领用人填写离岗登记表见附件7,由所在处处长负责及时交回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1、信息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检查配发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查验后回收登记,准备做资产转移手续;

2、删除IP地址、各信息系统用户及域用户,同时取消各系统使用权限。

3、将离岗登记表抄送综合部门见附件7。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一)本局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均应列入资产台帐,并由专人管理,定期登记。打印纸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各科室每月固定100张作为备用纸张,科室需发文件、通知等材料时,到办公室按需领取,集中到文印室打印、复印;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科室和专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以及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投影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U盘)以及随机资料等。领用(退回)任何设备时,必须认真清点并签收(签退)。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硬盘、打印机等专有设备及耗材(软盘、色带、换粉和打印纸)等直接分配到各科室,各科室队必须对使用的专有设备负责;

(三)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更新、更换、维护和淘汰

1、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领用,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分发;

2、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新,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按计划分批进行,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淘汰,对于被更换及超过使用期限没有必要维修的老化淘汰设备,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作出报废设备的数量、报废处理办法及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查,经局长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

3、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更换和维护。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经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1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和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确认后进行更换,100元以上的报分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换领相应的设备。需更换硬件所需费用,能明确责任人的由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所属科室承担30%,单位承担70%,年底统一对维修原因进行会诊,按会诊结果属于使用者和科室责任的由使用人或科室按上述标准承担的维修费用,属于自然损耗需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4、计算机设备及耗材购置,由医管中心信息管理科统一购置,各科室在每个季度初报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包含打印纸)的用量报给办公室

郧县统计局计算机设备与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充分合理地发挥现有设备的效能,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2、计算机设备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更新、报废、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3、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由计算站具体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局内计算机设备进行工作性检查,做到半月一巡查,一月一详查,时间为月中和月底,发现常规性故障及时排除。 4、计算机设备的维修。计算机设备管理人员在维护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供领导参考。

5、爱护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保管要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设备干净、整洁、有序,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设备保洁工作,确保设备无灰尘、无油污、无水渍。

6、设备使用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禁止随意拆卸、移动设备和更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防止有害操作,预防人为损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做好记录。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注意安全。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拨下电源插头,切断电源,严禁设备在闲置状态下通电,做到人走电断,关门落锁。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各自使用的计算机,不允许出现人已离开办公室,而机器还开着的情况。对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罚款30元。 8、杜绝外单位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禁止外来人员或小孩操作计算机,若私自让外来人员或小孩使用、操作计算机,出现故障的由使用、保管责任人负责解决,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保管责任人照价赔偿。

9、计算机耗材的购置、领用、设备的报废、更新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10、局领导对设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专业数据处理与网络信息管理

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的处理任务量大,工作难度高;统计信息的发布是统计工作的拓展与延伸,郧县统计信息网是县统计局主办,以“工作平台、信息窗口、联系纽带”为宗旨的内部信息网站。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数据处理与网站的正常运行,规范信息采集与编发管理,宣传和推动郧县统计工作的发展。

1、全局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和网络信息采编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独立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处理、专业数据处理和网络信息采编工作。

2、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熟练使用所从事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和专业程序,在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和专业程序培训时,要认真学习,弄通弄懂,熟练运用,在上级下发新程序后统计局可提供三次学习机会,通过三次学习仍不能正常处理专业数据的,再学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在处理数据的过程中,专业程序出现故障,应首先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求得帮助,其次向管理人员反映,帮助解决。 3、管理人员应积极指导计算机操作人员运用专业程序,协助解决专业数据处理中出现的软故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程序运行中的问题,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应请求上级支持。

4、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备份,以防数据丢失。专业数据处理完毕,在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由专业人员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

5、各专业所形成的月报、季报、年报、一次性调查等数据和文档,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把所有数据和文档交由综合专业,并刻录成光盘形成电子文档,送交局档案室存档备查。

6、统计数据的提供和对外发布,由综合股统一办理,并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批,任何专业不得私自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7、信息采编方式与管理原则:郧县统计信息网对网络信息上传、发布采用以信息采编系统为基本骨架,多用户管理的方式。网络信息管理的原则是明确各用户职责,授权管理。各用户在权限范围内文责自负,网管部门有权对不健康的、庸俗、反动、消极的、不切实际的内容进行删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反映。 8、网络信息的管理部门为计算站,负责网站的主页设计、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

9、多用户包括局内各股、室、队。各股、室、队负责本专业信息上传工作,各用户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编发工作。 10、网络信息的基本规范

1)、上传信息必须及时。上网内容必须做到快速、及时,特别是关系到全局动态性的工作、领导活动情况、领导讲话等,随时发生,随时报导;统计分析、重大信息等分析材料领导一经签发,应立即上传。

2)、上网信息内容必须健康、严肃。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条 例,上传信息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主管部门有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的不健康、反动内容。若有违犯行为后果自负。

3)、上网采编信息工作流程。上网信息的运作程序是:资料提供人→单位领导审批→网络信息上传。局信息网由各股、室、队上传,省、市信息网由信息管理人员上传。 4)、资料提供要求。各股、室、队要积极组织和搜集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提供本专业的有关资料、对比资料等,为资料综合开发提供条 件,同时丰富栏目内容。统计数据的提供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年报、季报、月报数据整理后提供网络管理员发布,各专业不可直接提供原始报表数据。资料提供格式统一规定为文本、WORD或EXCEL格式。

11、网站信息要及时备份,年底形成电子文档,存档备查。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

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1、局内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杀毒软件,严禁私自停用或删除杀毒软件,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对杀毒软件要定期进行网上升级,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由于长期不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导致病毒侵袭,造成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由操作管理责任人负责解决。

2、所有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口令,开机口令仅限于本机使用人员知道,不得外传,因泄露开机口令造成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保管责任人负责恢复、赔偿。

3、在使用外来软盘、光盘、软件和程序前,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查或杀毒后才能安装使用,以防病毒的传播。

4、禁止随意删除与自己无关的程序和数据,在删除程序、数据和其他计算机文档前,应首先做好备份。

5、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定期使用计算机系统自带的磁盘清理和磁盘碎片整理程序对系统进行清理维护,及时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错误。

6、计算机上不得安装使用游戏软件,工作时间内禁止在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严禁联网计算机浏览反动、淫秽、黄色、有不健康信息的网站。严禁玩网络游戏,以防数据被盗。

7、涉密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统计信息要按有关规定标示密级,处理涉密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网络,要做好物理隔离,涉密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统计信息不得在公共互联网上传送。

8、上网信息审批权限:各股、室、队登录文函通知、统计分析、重大信息、统计动态、统计快讯等栏目发布信息,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登录其他授权栏目发布信息,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处理。上传省、市信息网和其他有关单位的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审批要以书面文字形式,原件存档备查。由计算站按照省、市要求统一上传。

9、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数据被盗、丢失,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造成泄密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有关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局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2、本办法由统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初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局域网使用管理规定

0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doc》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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