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制度

2020-03-03 19:31: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泄彝族乡内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运行,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级机关、各事业单位。州、县级派驻水泄各单位、各村委会参照执行。

总 则

第三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努力学习的模范。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一心一意干工作,不该得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第五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讲团结、顾大局,做团结干事的模范。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和促进干部职工队伍的团结和谐,将精力用在完成本职工作上,努力加强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六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科学管理的模范。要深入调查研究,统一领导,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要及时落实,条件成熟的事要积极办理,条件尚未成熟的也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办理。

第七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依靠群众,做努力工作的模范。积极引导、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实重点、突破难点,打牢基础、建强支柱、振兴科教、和谐发展,优化一产,强化二产,突破三产,努力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 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率先垂范做表率,树立良好形象。

学习

第九条 每季度组织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次,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分管副书记组织学习内容。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参加学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

第十条 每逢街一的上午8点至10点为集体学习时间,大院内由乡党政办牵头,各部门轮流组织大院内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每月5日上午8点至10点,由分管副书记牵头组织乡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如分管副书记不在,由其他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学习。在统一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学。

第十一条 乡党委、政府成立学习督导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乡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乡党政办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各村、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重要学习内容要按照要求写出心得体会文章。

工 作

第十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除办公室通知或领导安排出差、下村及请假外,每天必须在岗办理本职业务。

第十四条 严守保密纪律。未经组织公布的事项不得外传,不该知道的秘密不打听,不道听途说,议论是非。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声誉,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各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等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各单位、各岗位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开。对涉及本单位办理的业务,要公开办理的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向社会告之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而受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八条 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群众到乡级各单位、各村委会反映、咨询、办理相关工作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单位。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之;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要及时引荐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帮助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转交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群众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或其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将有关电话告之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群众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及时部署和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之日作为计算起始时间。

各单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互相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之。

第二十条 乡级机关、各单位上班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8:00—10:00、下午2:00—5:00为上班时间。下班后若有群众来信来访,仍然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下班为由将群众拒之门外。逢街天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全天上班。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严禁聚众、窜岗聊天。

第二十一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轮流值班。

第二十二条 干部职工一律不准进歌舞厅,不得在公共场所酗酒,严禁在机关单位猜拳行令。

第二十三条 无论何时何地,严禁全体干部职工以何种理由进行赌博。 第二十四条 乡级机关领导干部、乡级各站所负责人、乡政府大院干部职工出差下村和各村支书、主任、副主任出差,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乡级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离开本乡,须向书记或乡长报告。

请 销 假

第二十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本职工作未完成的,不得轮休、请事假,以免贻误工作。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乡级机关、各单位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干部职工轮休制度。每人每月轮休时间不得超过9天,原则上月内分两次使用,逾期作废,不得累加使用。无特殊情况,街天不得请假。每人年轮休115天,年轮休假超过115天按照事假处理。另外,执行国家对干部职工休假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超过20年的,年休假15天。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乡级机关、各单位干部职工轮休、公休、请事假时,每个单位须保证有一半以上人员正常上班。 第二十七条 请假一律实行假条制,杜绝霸王假。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注意见,一般干部职工由乡长审批,股所以上领导由书记审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请假,由包村工作组长签注意见,书记审批,书记不在由乡长审批;统一安排下乡工作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凡因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经工作组长同意,报书记、乡长审批。凡轮休、公休、请事假者,将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假期满后必须到办公室、各单位销假,然后才能下村或开展工作,不能从家中直接下村,违者按超假处理,超假或不假而走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实行每天考勤登记制度。当天下午5点以前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计假。假满后,必须于假满当天23:00前销假。乡级机关干部职工和大院内所属站所负责人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

生活、卫生

第二十九条 乡政府食堂由乡党政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餐不低于三菜一汤,各村食堂由各村管理。干部职工个人在乡、村食堂就餐的伙食费,按月结算,由个人按月据实支付。

第三十条 私人电话、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由乡财务室按季度与个人结算。

第三十一条 乡级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在大院内住宿,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办私事者必须在11点前回单位,晚12点以前熄灯就寝。各村要安排两位班子成员轮流值班,确保联系畅通。

第三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注意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全体干部职工要爱护环境,讲究公共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准往过道、花台、草地上乱丢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大院内卫生由住宿在大院内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于每天清晨7:30分(冬季由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进行分片打扫,由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考勤登记。“职工之家”、党委会议室、政府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打扫。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

第三十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注意个人形象,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剃光头,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穿着怪异服饰,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

第三十四条 大院内厕所由党政办公室组织轮流打扫。

车辆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关公用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凭派车单调度安排。车辆优先保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用车和处理急难事务用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用车辆。 第三十六条 机关车辆实行定人驾驶,特殊情况也可交叉驾驶。全体干部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开公车,不准公车私用。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平时要做好车辆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内整洁。车辆一般故障由驾驶员自行修理,需要大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要报党政办公室并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派专人参与大修或购买更换,更换零部件要交回办公室进行核实。

第三十八条 车用油料由驾驶员核对所跑里程据实加油,由办公室审核,乡长签字报销。

第三十九条 未经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四十条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做到文明驾车,礼貌行车。

财 会

第四十一条 全乡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财会工作相关规定办事;对财会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资金物资的安全负责;须保守财会纪律规定的秘密。财务工作实行日清月结,按时做帐,按科目做帐。定期清理财务状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报告财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乡党委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批条报销,乡长经手的费用由书记批条报销。各类支出单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报销,一律不得发生白条抵库的行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预支工作经费的,必须填写预支凭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预支,结束后用相关单据报销。本单位干部职工确因特殊原因,须向财务室借款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借款,借款须有借款凭条,并明确归还日期,到期由相关财务人员负责收回。

第四十三条 严格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乡级单位2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4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由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一般经费支出和10000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由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在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可由乡长先行决定支出有关费用,再向会议报告。

第四十四条 乡级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的各种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各单位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的各种报销,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出差、下乡报销必须实事求是,杜绝虚报、超标等违纪行为。

第四十五条 乡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和政务情况公开一次。 第四十六条 各村委会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村委会财务的支出由支书审批,并按季度到乡财政所做帐。乡级各单位、村级财务收支及财会工作由财政所监督执行。

第四十七条 乡级机关、各单位严格物品管理,实行购物登记制。财会人员要建立健全实物帐,防止公物私用或流失,200元以上的公物购买原则上须经领导审批。

公物采购、管理、使用

第四十八条 全乡各单位、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或属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行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低于采购目录规定标准以下的采购,统一由财务室或相关财会人员负责购买,购买前需提交清单、标准和概算价格,按规定由单位主管人、班子、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及财务关系在乡政府财务室的各单位,日常运转中的购物,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原则上,单件物品200元以上的购物须报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同意,400元以上的购物由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的购物须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乡党委政府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第五十条 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等属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要认真管理,财务室统一造册登记管理,每年由财务室清理核对一次,无故遗失、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购买的物品(除低值易耗品外),实行领用制,由财务室建立健全实物帐,防止公物私用或私占公物。

公务接待

第五十一条 全乡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大方、适度节俭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接待原则上在乡政府食堂,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口接待,生活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安排。其它各单位接待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严禁巧立名目进行公务接待,杜绝客少主人多的现象。

第五十二条 接待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物分开,根据需要实行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出纳结算、财物管理员取物。接待县级一般干部原则上每人每餐10元,科级干部原则上每人每餐15元,县处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餐25元,严禁超标接待。其他友邻乡镇来访按照县处级干部标准接待。

第五十三条 各村支书、主任及其他人员到乡党委、政府办事,原则上到乡政府食堂就餐。各村接待下村工作人员要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文件资料 第五十四条 乡级机关文件资料的收发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文发文要登记,并及时、安全、保密地报送有关领导传阅。各单位征订的有关业务资料、刊物由所征订单位分发,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上报下发。 第五十五条 乡级机关文件资料实行文件传阅制度,办公室根据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分层报送传阅。各单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文件一律不准私自存放,并要求做到一月一清理。

第五十六条 乡级机关文件、资料、公用书刊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实行借阅登记制度,阅后及时归还,严禁私人长期占用。各单位、各村委会文件资料由各单位、各村委会管理。

第五十七条 乡级机关、各单位、各村每年度要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立卷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文件资料遗失。

文 印

第五十八条 乡级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校对、装订和分发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文件资料由各单位负责。行文要求规范、简洁、明了。

第五十九条 乡党委文件由相关人员起草,副书记审核,书记签发,乡政府文件由相关人员起草,分管副乡长审核,乡长签发。

第六十条 办公室对外单位或私人请求打印的文件或材料,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十一条 乡党委、政府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人大公章由人大秘书负责管理,纪委公章由纪委书记管理,各单位公章由负责人管理,各村支部、村委会公章分别由支书、主任管理。涉及重大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党委公章由书记同意后加盖,政府公章由乡长同意后加盖,人大主席团公章由主席同意后加盖,纪委公章由纪委书记同意后加盖,各单位公章由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分别由支书、主任同意后加盖。

第六十二条 公章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盖公章。

通 讯

第六十三条 乡级机关干部职工、乡级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电话要严格管理,干部职工因私事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用公用电话要简洁明了,严禁吹牛聊天。

会 议

第六十五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部召开的会议,准备要充分,主题要鲜明,重点要突出,目的要明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第六十六条 凡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方可召开。

第六十七条 乡级各单位召开会议要求村干部参加的,须经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召开会议的单位将会期、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经费及解决办法书面报告党委、政府。

第六十八条 凡乡党委、政府确定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第六十九条 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手机一律开在振动档或关机。

值 班

第七十条 乡党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后,值班人员须在值班室值班。 第七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搞好服务。负责接好电话,做好记录,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如实打好乡政府大院内干部职工的考勤,保证办公室的开水供应。

第七十二条 交接班要做好交接班手续,除交接好工作事项外,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将办公室的物品清点后,交给下一班人员,若物品遗失,照价赔偿。 第七十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大门、路灯,开大门时间为上午6:30,关大门时间为晚上11:00,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违纪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乡四班子领导及乡级各单位、各村“两委”主要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七十五条 根据情节,对违纪者按照干部管理任免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下问责。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建议免职;

第七十六条 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从轻、减轻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有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七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时间不能坚守岗位或因私事影响工作的,每出现1次记1天旷工。下乡期间未准假私自外出或不在村开展工作的,以实际天数计旷工。各级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不到会又未请假,会议开始5分钟不到会的,记迟到一次,年内累计三次迟到记1次旷工;30分钟不到的按1次旷工处理。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旷工,扣除本月本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扣除本月本人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扣除本月本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除以21个工作日乘以实际旷工天数的工资部分,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业人员旷工,扣除本月知识分子补贴;扣除本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扣除本月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不含本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知识分子补贴)之和除以21个工作日乘以实际旷工天数的工资部分,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资格。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本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年中累计事假15日以上,按超过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扣发所有津贴。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业人员一年中累计事假15日以上,按超过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扣发所有津贴、补贴。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资格。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请病假6个月及其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及岗位补贴;按照工龄10年以下发70%、11-20年发80%、20年以上发90%的比例记发基本工资。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停发职务(岗位)津贴,6个月及其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工龄10年以下发70%、11-20年发80%、20年以上发90%的比例记发基本工资。取消年底一次性奖金,取消评优、评奖、职务晋升资格。 第八十二条 干部职工赌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下乡期间,下乡人员原则上要求吃住在村、组,未经同意不得离村。如有违反,经查实后按照旷工处理。 第八十四条 实行超勤补助制度,根据出勤情况,对全年休假在规定天数内的干部职工给予适当加班补助,每少一天,给予加班补助 20元,加班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八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在任何经营单位以任何名义挂帐,否则一律视为私人行为,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凡未经批准的经费支出、不通过规定程序经费支出、未入帐管理的经费支出行为一律视为私人行为,单位一律不得报销列支,支出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八十六条 严禁接待人员以接待为名,吃拿捎带虚报瞒报,挥霍公款。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各经营场所签字挂帐接待,否则一律视为私人接待,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对接待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干管权限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与本制度不符的乡级及其以下各级制订的制度,以本制度为准,上级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情况发生请拨打0872—6776008进行投诉。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务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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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务评比制度

消防队内务卫生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物业员工宿舍内务制度

内务制度考核处罚办法

二大队学员内务卫生制度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内务制度.doc》
内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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