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

2020-03-01 17:46: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速教师的知识更新,扩大教师的知识视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工作,根据《省高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遵循人才成长、高等职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群体,努力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原则

1、有计划选派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预测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2、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原则。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参加进修。教师进修要兼顾学历层次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着眼于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素质的继续教育。

3、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教师进修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进修的针对性,讲求实效。

三、进修方式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攻读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所设学科和专业对口;攻读学位的进修以在职为主。

2、访问学者。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骨干教师进修。目的是培训青年教师。重点是师资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4、其他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领域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等)目的是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教学业务能力。

四、对象和条件

(一)学历进修:推荐报考对象是在我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二)非学历进修

1、访问学者:对象是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教师,原则上应有副职称,各系(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作为专业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

2、骨干教师:参见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3、其他各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的要求条件选派。

五、申请程序

1、凡符合进修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教研室与系(部)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务处处审核;

2、教务处根据培养进修计划审核研究各部门进修申请并报学院批准后,情况反馈给系(部);

3、与派往学校联系进修的事宜(可由进修教师本人或系(部)办理,也可由教务处协同安排落实);

4、教务处负责与外出学习教师签订协议并协助系(部)对教师进修学习期间进行管理。

六、相关管理规定

1、进修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若因个人原因受到退学、开除学籍或法律制裁等处理不能完成学业的,进修教师本人须赔偿进修期间包括工资在内的全部费用。

2、教师在进修期间,一般不得调整进修内容,不得随意延长在外进修时间,确有需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

3、进修教师所在系(部)应当经常与接收单位及进修教师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教师进修情况,每学年结束时,应对本单位教师进修情况做一次全面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回学校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系(部)作一次综合汇报,并及时填写《教师进修培训考核表》,连同进修单位的考核鉴定、学习成绩证明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进修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材料交人事处,教务处在审核以上材料基础上,核准有关报销项目。

教师进修培训的各项考核材料、成绩、成果、鉴定等,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职务晋升、聘任使用、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5、教师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工资正常晋升;职称申报时的任职年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出资培养的教师,必须为学院工作一定年限:参加短期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1年内),最低服务期为3年;国内进修、访学一年以上者,最低服务期限按在外学习年限的3倍计算;公派出国留学(包括公派自费)出国学习1年以上者,最低服务年限按在外学习年限的5倍计算。以本科引进后考取硕士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班毕业)的,毕业后服务8年,以硕士引进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后服务10年,攻读硕士、博士都由学院出资的,最低服务期为15年。

7、脱产进修结束后,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安排其他形式进修。

七、经费

教师进修的经费按《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非专任教师的进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坐班人员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须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2、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此之前已进修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教师进修奖励制度

教师进修计划

教师进修协议书

教师进修心得体会

教师进修学习制度

教师进修证明

教师进修自我鉴定

教师进修协议书

教师进修协议

教师进修申请

《教师进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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