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常回家看看”怎样请假

2020-03-03 03:09: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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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常回家看看”怎样请假

作者:周斌

来源:《职业》2013年第08期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东莞网友围观,在有数以千万计外来打工者的某沿海城市成了热门话题。

网友“一气种田”在阳光网发帖说,他也想常回家看看,可是“1个月最多4天假,清明、元旦只有1天或者2天假”,并称如果回家就要付出辞职的代价。网友“saikenki”以“老板!我爸把我告了,你是第二被告!”为题发帖,调侃若自己被老爸告上法庭,老板应该是第二被告。这些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每年有11天法定节假日、108天双休日,还有带薪年休假等,只要用人单位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职工“常回家看看”的假期还是有的,就看你如何安排了。

提示一:机关事业单位可请探亲假

小梁曾经在某市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听老乡说起探亲假这件事,于是去公司人事部咨询,人事部负责人很直接地回答:“没这回事,如果想回老家只能请年假,但业绩还是要同时考核的”。

小梁说,探亲假这件事情自己一直记着,可从来没享受过。“如果这个规定真能让我们用上,那还是好的,可现实是只有好单位、大单位才执行,小企业生存都艰难,怎么可能给员工放那么多天假!”

小梁的说法对不对呢?说对也不对,说不对也对。首先,确实有探亲假这回事。这个假期出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当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其中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具体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但是以上探亲假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这个规定已经存在了32年,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实际上,现在很多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说法都有点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一说法,国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全面铺开。如今,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所以现实中基本上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探亲假规定,大多数企业包活国有企业职工,都没有享受探亲假的机会。

即使是目前有探亲假的部分单位,仅仅将政策倾向于省外职工,凡是省内的,不管是否达到和父母团聚的标准,都不享受这个待遇,而省外职工除了享受假期外,还能照发工资、报销路费。不过时代毕竟不同了,当初出探亲假规定的时候,毕竟还没有带薪年休假,也没有双休日,交通也远远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只有探亲假才可用来探亲。

【小贴士】 台胞职工、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有特别规定

1.台胞职工、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2.台胞职工、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的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2年一次,给假45天;1年一次,给假20天。已婚的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

3.台胞职工、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其假期有何规定?

答:回国或回内地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相关规定办理。

提示二:年休假也可用来探亲

1994年国家在制订《劳动法》时就打算用带薪年休假取代探亲假,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直至2007年才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算是落实了全国人大的要求。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保部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

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黄小姐在北京工作,今年上半年她已经请了年休假回安徽老家探过一次亲。今年7月1日,黄小姐从原公司跳槽到新公司,她在原公司工作过2年,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休假门槛。跳槽到新公司工作后,老家来电说,她的母亲身体不好,希望她在近期再回家一次,当年她还可请年休假回老家探亲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黄小姐跳槽到新公司工作后,今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84天,她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84÷365)×5天≈2.52天。0.52天不足1整天,因此她到新单位可休年休假2天。

但何时休年休假还需单位批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年休假期,固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决定休年假。否则,可能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导致企业在运作上遭遇困难。这实际上是赋予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自主权。有人问: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年休假?当然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般认为,劳务派遣员工原则上应向实际用工单位告假,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另外,由于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等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安排年休假比较合理,也便于操作。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在用工三方的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由此产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小贴士】 哪些新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据测算,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提示三:确有急事可请事假

2012年8月8日,惠州市天域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方某因岳父逝世要回老家汕尾陆丰县奔丧,回家前跟老板请到3天假。据他说,中间因丧事没处理好,在电话中向公司请求补假,事后也办理了补假手续。但8月15日回来上班时,公司表示:如果还想留下上班,则必须写书面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言下之意,如果方某拒不认错,还是可能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呢?

婚丧假是指职工本人结婚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有的地方规定职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也可享受以上待遇。

但是若超过了以上规定的假期,而职工确有急事也可请事假。方某因丧事没处理好,在电话中向公司请求补假,事后也办理了补假手续,公司再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妥当了。当然职工请事假也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未经单位批准就因私事休假的,单位一般可按无故缺勤处理。但如职工确有重要私事且来不及履行申请手续的,单位应当允许职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小贴士】 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日工资=计算基数÷计薪天数(21.75)

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

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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