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020-03-02 19:32: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二、现场安全管理

1、现场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2、灰库,渣仓,控制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设施的布置。

3、厂区安全主要包括: (1)现场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安全疏散通道等重要道路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三、现场生产管理

1、安全信息的管理;

2、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数及记录的管理。

5、设备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设备部位是否正常运行, (2)现场工作温度、灰库库容等是否处于安全防线内; (3)灰库及渣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其他技术上及机房设备装置的安全方面的隐患。

6、现场操作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放灰,放渣的记录及班组交接班情况汇报;

(2)灰库,渣仓控制室的操作与管理。

四、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现场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分选站、碟阀、除尘布带等关主要设备的保护及使用状况;

(2)分选站等关键设备维护到位;

(3)转动部位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检查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主要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5)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 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奖惩

5.4.1 企业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表扬和奖励。

5.4.2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处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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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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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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