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2020-03-03 18:1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宣汉县南坝中学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各位家长、监护人:

为切实保护我校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三结合”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今依据国颁《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义务告知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请充分重视,切实履行,共同关注学生成长成材;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备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备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而造成的损害;

5.学生凭证出入校门,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而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因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校园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

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或老师明知道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若因此发生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既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于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由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泳,由学生违规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教职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和学校负责;

1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6.若感染上流行疾病、食源性疾病,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到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

17.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住宿,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私自在外住宿;

18.必须按时就寝,不准攀越校门、围墙或阳台;

19.不准在寝室隐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各种凶器;

20.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自由组织或参加春(秋)游活动;

21.不准组织或参加打架斗殴活动;

22.课间操和下晚自习不准在下楼梯时推拉、拥挤;不准翻坐校内的所有扶栏;

23.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私自点蜡烛、烧火等;

24.若自己有特异体质,不得参加与身体不适应的活动;

25.未经保卫科许可,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26.严禁到生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地带玩耍;

27.上学、放学、离校、返校、课间、中午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严禁“追逐打闹”;

28.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父母(监护人)不愿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家长(监护人)(签章):

宣汉县南坝中学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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