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实务

2020-03-02 05:21: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交通事故实务

(三)赔偿项目的证据:

1、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其证据为: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要由受害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可以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所,持本人身份证调取。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供证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证明

3、护理费用: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提供的证据: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

4、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

提供的证据:车票、病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提供的证据:住院病历

6、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等。受害人自行决定到外地治疗的,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义务人不予承担。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合理部分。何为合理部分,应视具体个案而定。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7、营养费

由于受害人受伤而需要加强营养产生的费用。

一定要有一个医疗机构的证明,最起码也要有加强营养的医嘱。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8、残疾赔偿金

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受害人可以在起诉后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60岁以上的:20-(岁数-60)】【75岁以上的按5年】

一级:100% X 20年 X 21781元/年=435620元 (2011福建城镇居民收入) 二级:90% X 20年 X 21781元/年=392058元

三级:80% X 20年 X 21781元/年=348496元

四级:70% X 20年 X 21781元/年=304934元

五级:60% X 20年 X 21781元/年=261372元

六级:50% X 20年 X 21781元/年=217810元

七级:40% X 20年 X 21781元/年=174248元

八级:30% X 20年 X 21781元/年=130686元

九级:20% X 20年 X 21781元/年=87124元(农村大概少三倍)

十级:10% X 20年 X 21781元/年=43562元(农村的收入7426.86元/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供的证明:诊断证明、辅助器具发票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提供的证据:死亡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 (1) 【60周岁以下】 城镇21781元/年 X 20年=435620元

农村7426.86元/年 X 20年=148537.2元

(2) 【60周岁以上】=收入 X (20年—增加岁数);

(3)【75周岁以上人员】=收人 X 5年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2340元/年=16170元

提供的证据:火化证明。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提供的证据:户口本、伤残等级证明、死亡证明、暂住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

1.(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X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18岁—年龄):

2.(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x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X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的岁数):

4.(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 X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5年。

城镇14750元/年,农村5498.33元/年,差2.7倍左右。

Eg: 城镇九级伤残,10岁未成年=20% X 14750 X(18-10)=29500元

农村=20% X 5498.33元/年 X 10=10996元

13、财产直接损失

提供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发票

14、车辆减值损失

对于车辆减值的损失都予以支持,但其数额的确定是要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评估,在立案时,同时提出车辆减值鉴定申请。

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提供的证据:营运证、运输合同

16、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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