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业务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1201

2020-03-02 16:1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 第二十五章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第二十五章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25.1概述

25.1.1定义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建设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25.1.2对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5.1.3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权利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4.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商品价款20%的款项(以下简称自付款);

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5.1.4贷款额度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25.1.5贷款期限

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25.1.6利率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建设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权限内,实行浮动利率。

25.1.7 担保

1.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可以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应相应采取质

押、抵押、保证方式。

2.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建设

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3.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设银行签发的个

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4.以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

抵押物的公证、保险手续。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建设银行为保险金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

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抵押评估、登记、公证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财

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财产

转让、变卖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

5.抵(质)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质)押物权属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

均由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收妥后,应向抵(质)押人出具《抵(质)押物权证收妥通知书》。

6.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的形

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保证人是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保证人为自

然人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信用等级。

25.2 操作程序

25.2.1贷款申请

25.2.1.1受理的部门和人员

建设银行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经办网点为业务的受理部门,各经办网点的个人

信贷客户经理为业务经办人员。

25.2.1.2受理程序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员应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申请条件、用途、

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办理程序等,解释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有关规定,

明确告之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要求借款人将购货自付款足额存

入本行营业网点。

2.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在初步判断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接受贷款申请。

3.接受申请。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

材料;

(2)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

税单、保险单或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效还款来源的证明;

(3)借款人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质押权利凭证的原件和权属人同

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4)借款人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权属证明文件、权

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

告。

(5)借款人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

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

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年度缴税清单、近期的财务报

表等;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贷

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等、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5.2.3调

贷前调查是建设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

调查和确认。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5.2.3.1调查部门和人员

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经办网点为主要调查部门,客户经理为贷前调查人

员。

25.2.3.2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主要包括:

1.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包括:身份的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等。

2.对担保情况的调查。包括:核实抵(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抵(质)物是否已

设定、价值是否确认、抵(质)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对于保证方式担保的,

应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

3.信用等级评定。对以本人信用申请贷款的,建设银行要对借款人进行个人信用等级

评定。

贷前调查工作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25.2.3.3形成贷款初审意见

在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贷款意

向后,在《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管

理部门复审,对拟提供贷款的,按审批权限报信贷审批人审批。

25.2.4贷款审批

1.复审。 信贷管理部门须对业务经营部门送交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不

完整或不合规的,有权要求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审批。 信贷管理部门经审批同意给予贷款额度的,审批人应在《个人耐用消费品贷

款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不同意给予贷款的,应及时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并

做好解释工作。

25.2.5贷款的发放

1.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业务经办网点应与借款人签订《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

合同》。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办

理质押权利的有效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2.经办网点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25.2.6贷款的偿还

1.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可按合同约定采用按月还息、任意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归

还贷款。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经审批同意后办理

提前还款手续。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

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不办理展期。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自约定还款日次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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