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业务个人消费额度贷款1201

2020-03-03 08:38: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1 概 述

23.1.1 定 义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限额内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23.1.2 对 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3.1.3 条 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权利、第三方保证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3.1.4 额 度

1.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2.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其中,信用等级AAA级:最高60万元、信用等级AA级:最高10万元、信用等级A级:最高5万元,其他信用等级不给予信用额度;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额度确定。

23.1.5 额度有效期

1.额度有效期根据不同的担保额度确定,其中: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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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1.6 额度的担保

1.借款人申请抵押额度、质押额度,保证额度的必须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应相应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2.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建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建设银行为保险金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额度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评估、登记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财产转让、变卖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

3.抵(质)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质)押物权属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均由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收妥后,应向抵(质)押人出具《抵(质)押物权证收妥通知书》。

4.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保证的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应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相应的信用等级。

23.1.7 利 率

借款人贷款额度项下每一笔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建设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权限内,实行浮动利率。

23.2 操作程序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操作程序基本上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营销与受理、调前调查、审核、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等七个阶段。

23.2.1 受 理

23.2.1.1 受理的部门和人员

建设银行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业务经办网点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受理部门,客户可向受理部门提出业务申请。各经办网点的个人信贷客户经理为业务经办人员。

23.2.1.2 受理程序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员应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担保 2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方式、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办理程序等,解释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之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在初步判断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接受贷款申请。

3.接受申请。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或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效还款来源的证明;

(4)借款人申请质押额度时,须提供质押权利凭证的原件和权属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申请抵押额度时,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6)借款人申请保证额度时,须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的必须由一级分行审批,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年度缴税清单、近期的财务报表等;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贷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等、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3.2.2 调 查

贷前调查是建设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3.2.2.1 调查部门和人员

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业务经办网点为主要调查部门,客户经理为贷前调查人员。

23.2.2.2 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个人基本情况、资信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情况、交易行为真实性、担保方式等情况。

1.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包括:身份的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等。

2.对担保情况的调查。包括: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物(质押权利)是否已设定、价值是否确认、对于保证方式担保的,应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担 3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保资格。

3.信用等级评定。建设银行要对借款人进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贷前调查工作应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调查人员在完成贷前调查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贷前调查报告》和《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报告》,评定出客户信用等级。

上述报告完成后,调查人员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提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需落实的贷款条件、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连同《贷前调查报告》、《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报告》、申请材料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23.2.3 审 核

审核人员要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客户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书、审批表所填内容要素是否完整;

3.贷前调查人员出具的《贷前调查报告》、《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详实。 审核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整体质量包括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申报材料有遗漏、有缺陷的,应要求调查人员及时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对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审核人应签署审核意见并退回审核材料。

审核完毕后,在《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业务经营部门公章,连同所有申报资料一并送交有权审批部门/人进行贷款审批。

23.2.4 审 批

审批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审批要求在权限和范围内进行审批。重点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借款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贷种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3.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规定;

4.贷款的主要风险点是否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5.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以及所提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对不完整或不合规的,有权要求经办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经审批同意给予贷款额度的,审批人应在《个人消费额度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不同意给予贷款额度的,应及时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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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2.5 发 放

23.2.5.1 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额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办理质押权利的有效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23.2.5.2 落实放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主要包括:

1.确认借款人已在我行开立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2.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具体方法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需特别提醒注意的是:

(1)对采取个人房产抵押方式的贷款,要由经办行或其指定合作机构的人员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不得由借款人或其委托人单独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对采取个人权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发放前,经办行要取得质押权利凭证,并对质押权利凭证进行查询和认证,办妥有效止付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要及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3)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必须采取连带责任的形式。 3.对需要办理保险和公证的,应确保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3.2.5.3 贷款的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及划款手续。借款人也可以委托经办行代为办理贷款发放及划款手续。

经办人员应根据有权部门开立的《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填写《个人贷款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贷款转存凭证》,《贷款转存凭证》应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会计部门根据《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借款合同》开立账户、划款,并将《贷款转存凭证》的业务部门留存联返回信贷部门存档,将《贷款转存凭证》的借款人回单联交付借款人。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款。

23.2.5.4 支用贷款 1.借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和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办理额度贷款支用手续,填写《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支用申请》(简称支用单),在支用单上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

2.额度贷款可实行一次授信、分次支用、循环使用。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建设银行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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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2.6 贷后管理 23.2.6.1 贷款的偿还

1.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偿还方式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

2.借款人提前偿还某笔贷款,该笔贷款的利率不做调整,按照原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3.借款人在约定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的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建设银行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23.2.6.2 贷款额度的控制和调整

1.在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贷款,其贷款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日。 2.额度贷款有效期满后,如借款人需要继续使用额度贷款,则应重新向建设银行办理申请。如借款人不再提出新的申请,则原核定的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应在额度贷款有效期满后20日之内到银行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23.2.6.3 贷后管理

业务经办网点必须重视和加强贷后管理,专人负责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贷后的日常管理,如贷款台账的建立、贷款提醒还款制度的建立、接受客户的贷款查询、做好客户信息的维护、贷款的正常回收管理等;

2.贷款的动态管理,如对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有关因素进行及时监控、对贷款操作流程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催收;

3.贷款的偿还管理,如贷款的到期偿还、提前偿还、贷款的展期管理等; 4.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以及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处置和保全; 5.信贷资产检查等。

23.2.7 信贷档案管理

贷款档案包括:贷款档案目录(清单)、借款人全部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保单、公证书、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档案材料内容由一级行按贷种 6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加以具体明确。

贷款档案实行分段管理,信贷业务受理调查阶段由经办人员保存,信贷业务发生后交由信贷档案专管员集中管理,信贷业务合同执行终结后由档案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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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业务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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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介绍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关于李****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万元的调查报告

关于李****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万元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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