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职党员问责制度

2020-03-02 02:14: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履职党员问责制度

对于不履职党员和党员作用发挥不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问责。

一、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党组织必须及时督促迁入迁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接转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的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保证党员正常履职,不转移组织关系又不定期汇报工作和思想,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党员问责由支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进行,要将问责结果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提高。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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