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1

2020-03-03 14:14: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王阎乡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活动调研报告

加强信访稳控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出来,矛盾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根据县形势政策宣讲活动的具体要求,我们宣讲团对所联系的王阎乡信访稳控情况开展了为期20天的排查和调研,现就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出现的原因和应对的策略进行了粗浅的探讨,以求达到抛砖引玉、创新思路、寻求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目的。

一、当前农村信访矛盾纠纷的状况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影响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显现出来,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统计,2009年,全乡为20件(其中双河村4件,口头坪3件,石垭子4件, 丰川2件,黄石关3件,冻子沟4件); 2010年,全乡为28件(其中双河村5件,口头坪4件,石垭子6件, 丰川3件,黄石关4件,冻子沟6件),平均增长了28%,今年1-3月份全乡上述六个村矛盾纠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仍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矛盾纠纷的主体、矛盾纠纷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并随之出现了群体性纠纷增多、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家庭邻里间纠纷增多等新的特点。

1、信访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已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发展成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其矛盾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由于农业优势不断凸现,使得原来自愿放弃或随意把耕地转送他人的承包户与现在的承包者之间产生矛盾擅自毁约的现象。二是厂矿企业开发造成的征地拆迁,引起农户与企业、村上及个别农户之间的矛盾。一些农户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盲目攀比异地做法,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要求,成为软硬不吃的“钉子户”。三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民政事业的大量投入,有些干部不能按原则办事,涉及群众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造成群众与政府部门、村两委会班子之间的矛盾。四是干群矛盾,由于个别基层干部素质较低而导致家长制、一言堂、形式主义等作风,不注重及时向群众做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一些群众对有些事情不理解、不明确,因而容易造成干群矛盾。

2、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一是宗族矛盾。传统的宗族关系在一些地方仍然是一种经济文化形态,对村民的利益分配、村干部的选举、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及村里矛盾纠纷的解决都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一些村干部就利用封建

2 宗族关系,拉帮结派,干扰其他干部的工作,造成党和国家政策的支农惠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从而危及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是先富起来的农户与普通村民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逐步摆脱了对土地、集体的依赖,许多青壮年劳力选择了外出打工挣钱,有些人发家了,责任感却下降了,淡化了对家人、邻里、村集体的感情,长期不履行对家庭、集体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与村民的沟通也少了,使得一些村民对这些先富户渐渐产生了心里隔阂,出现了不协调现象。三是家庭矛盾。有些人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道德滑坡,婆媳关系紧张,出现了不养老及离婚等现象。

3、矛盾纠纷的行为呈现激烈化。这些矛盾中有共同利益的群众都成为纠纷当事人,因而规模较大,在矛盾出现之初,当事人大都希望能通过正当途经将问题予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矛盾纠纷不能在村上和乡政府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容易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要求有关部门公正、合理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例如去年7.23水灾造成矿渣堵塞河道一事,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4、信访矛盾纠纷的解决呈现复杂化。由于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复杂性、使得矛盾纠纷的形成因素多、过程复杂,再加上许多群体性矛盾的处理要牵扯到多个

3 部门,部门之间如果相互推诿扯皮,其调处结果就很难使群众满意,结果势必将矛盾最终交给乡党委、政府,容易造成干群对立和隔阂,导致社会矛盾解决的复杂化,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

二、农村社会信访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

通过认真调查走访,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经济利益的趋动。改革开放使广大农民获得思想的解放和经济收益的同时,片面谋取经济利益的思想意识也伴随产生。一些人、一些单位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履行经济合同或协议、擅自违约,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人不讲信誉,借款不还,外出逃债;有的人因经营不善,无法还款,于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摆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架势;还有的人虽然富裕,但却不愿也不想偿还银行贷款或私人借款。另外,农村中因从事买卖、租赁、承揽、建筑、运输及承包果园、山林等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基层干部素质的差异。一些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处理矛盾纠纷中,不细心,说话没有方式,造成了本来不因该出现的麻烦。抱着拖延的态度。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主动性,视而不见,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

4 解决难度大的纠纷相互扯皮、故意推托;对人情关系复杂的纠纷碍于情面,久拖不决。有的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凡此种种,都可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使问题陷入复杂化。

3、人口的流动和家庭观念的变化。改革开放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同时带来了外出务工农村青年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农村中婚姻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感情不和,婚外恋现象越来越突出。从调查统计数据看,农村出现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在各类纠纷总量中呈现上升趋势。

4、少数村民奉行“不闹不解决,闹多大解决多大”的信条,从而在主观上形成了“挤牙膏”式的要救济、争补偿现象,使得通过上访、闹事寻求解决问题成了部分村民采取的惯用手段

5、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相对滞后。随着农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数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他们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不依法办事,习惯于“一言堂、糊涂账”,搞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一事一议”、民政救济、公益事业建设等等,不向村民公开,造成干群隔阂,群众不满。

三、化解农村社会信访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制度。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状,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定期下访排查制度,变村民上访为机关干部主动下访。在各村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定期反映各村安稳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

2、统一思想认识,增强预防和处臵农村信访矛盾纠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各部门都必须把预防和处臵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念教育,使之真正做到位为民正、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二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出现,仅靠个别干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要规范自己的工作,防止因工作原因人为地引起群体性事件。三是要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厂矿、村组,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

6 向到边,不留死角。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

2、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要进一步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大多数群众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关注的是他们的利益和权利等事项,而忽略了相对应的义务与责任。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群众真正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理解并主动配合政策施行,自觉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二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当前少数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不注重法律程序违规操作仍存在,从而为少数不法群众上访提供“把柄”,造成许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要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意识。三要规范干部行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其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现象的发生,牢固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切实加强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3、实现超前联动,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效果。

7 是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公安、信访和司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信息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为主动预防,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二是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早化解。三是调处机制。要充分应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实行综合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内部。在调处原则上要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坚决防止激化矛盾。在调处方式上,可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报告机制。坚持实行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杜绝瞒报、漏报。五是例会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村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对各村前阶段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六是包案机制。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纠纷、久调不决的要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七是合力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4、重视基础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8 是加强基础建设。要高标准建设好村级调委会,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同时,推进村级“调解庭”建设,逐步实现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有机结合。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将能力强、作风硬、思想好的人员选为调委会主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以十户村民为单位选配一户调解员,做到纠纷排查有人管、有人抓。三是加强素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等不同的方式,对基层调委会主任、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调解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五是实行层级管理。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调解网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平安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王阎乡形势政策宣讲组 201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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