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07:24: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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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34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制度要求

(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

35 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7)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8)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9)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

36 消毒处理。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制度要求

(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

37 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内容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3)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38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

39 作。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职责: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 3.制度要求:

(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2)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

40 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5)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6)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一)、化学污染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3.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报告感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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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刺伤

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报告感染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三)、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

42 生理盐水冲洗;

(四)、标本污染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3.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 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43 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1为使检测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无味、无尘、无积水、无杂物,满足测试分析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打扫本人管辖的实验场所卫生。

1.1.2实验室、仪器室和办公场所内的卫生,由使用该室的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清洁,使用仪器及物品摆放整洁。

1.1.3实验室采取定期检查卫生的手段对实验室的内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检验分析的需要。

1.2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2.1 检测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1.2.2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2.3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实验设施,保证工作区域的能源、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区域(如微生物室),按有关要求配置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要求者,配备空调和抽湿机,安装温湿度表计。

1.2.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2.5实验室各种电器设备,器皿应按规定的设置场所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

1.2.6分析测试工作时,要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各自性

44 能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方可开始工作。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2.7保证电线路的安全,冰箱、培养箱等用电线路必须与实验室用电分开。对陈旧电器线路或已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对开关、插座和仪器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1.2.8高压气瓶应设置于安全场所,并加以固定。定期检查乙炔气钢瓶的气密性及泄露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各类钢瓶内应剩余安全残留量的余气。

1.2.9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由安全员对水、电、火、气、门窗进行检查。

1.2.10浓酸、浓碱废液应经中和后处理才能倒入下水道,有毒残液应按作业指导书集中回收处理。

1.2.11实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2新上岗的检测人员,必须先安排其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1.2.13 实验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冲淋设施,以备急需。

1.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等记录。

1.3.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5 1.3.3精密仪器室要求保持恒温、恒湿、无振动、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

1.3.4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绝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1.3.5仪器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 1.3.6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必要时实施期间核查。

1.3.7对实验室内的非检定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4纯水使用管理制度

1.4.1实验室用水分为三个等级,要根据分析的要求选取所需的水质。

1.4.2为了防止水质的玷污,一级水尽可能用前现制,不贮存。二级水和三级水经适量制备后,可盛装在预先经过处理并用同级水充分清洗过的、密闭的聚乙烯容器中,贮存于空气清新的洁净实验室内。

1.4.3为了确保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按GB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对纯水器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1.4.4对于所需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用水要经过相应的技术条件处理和检验。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检验方法参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1.5试剂、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1.5.1试剂、器皿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领用时需填写记录,过期或失效试剂要经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1.5.2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远离加热操作台的阴凉通风处保管。

1.5.3剧毒、危害及易制毒品试剂应存放在仓库的专柜内,由两

46 人以上人员保管,领用时要填写相关记录。

1.5.4称取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固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1.5.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1.5.6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1.5.7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配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以免拿错用错。使用和保管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应按照《试剂、标准溶液的使用和保管规定》执行。

1.5.8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1.6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6.1实验室在未经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1.6.2实验室工作人员尽量在办公场所会晤外来人员。 1.6.3为保障安全,禁止携带儿童进入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 1.6.4在确保不损害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经中心领导批准,允许客户进入实验室监视与该客户所委托的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 目的: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 职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制度;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理。

3 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

47 4 制度细则:

4.1 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 4.2 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4.3 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如产品包装材料和废纸等办公垃圾),应与传染性废弃物区分开来,作为普通废弃物单独送医院垃圾站统一处理。

4.4 一次性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4.1 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4.2 进行初步消毒处理的血袋、试管和与受血液污染的棉球、纸片、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弃物一起放入黄色胶袋中,由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封闭运输至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5 回收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5.1 每天实验前,在清洗盆中加入半盆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实验中将玻片、离心管、吸管、吸头等回收物品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5.2 收集一天的污染物品用流动水冲洗,然后放入洗洁精中煮沸半小时以上。

4.5.3 用刷子擦洗玻片、离心管等,然后用清水冲净,凉干。

48 4.5.4 把清洗凉干的物品放入硫酸中浸泡24小时以上。 4.5.5 取出物品,再用清水冲净,用烘烤箱烘干方可使用。 4.6 不再需要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后应交由院保卫科处理,不能随便丢弃。 5 引用的文件和表格: 5.1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一、按照规定,废弃物按要求存放,统一销毁。

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废水: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

废物:废注射器、加样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 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

49 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院感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废弃物处理办法: (1)液体废弃标本:

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

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50 (2)固体废弃物标本:

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 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 十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 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1 3.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4.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8.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52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三.菌种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细菌室工作内容仅限于临床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灭菌消毒处理,原则上不保留菌种。 十

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

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

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

53 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4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

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中心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农业部批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4.3.

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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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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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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