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45: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住房补贴注意事项
从1998年,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一些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存额度不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程序给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是不需要纳税的。但有些单位,特别是效益好的私营企业,不按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进行发放,依法要进行纳税。
关于住房补贴,北京市出台了几个相关文件,如:《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房改办字第079号)。
这几个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的标准和发放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参照住房补贴的标准上下浮动,但对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的要求是统一的:
第一,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的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第三,企业向个人发放的住房补贴要计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风险提示
广大企业注意以上规定,自查一下,看在发放住房补贴时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及早进行调整,以免因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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