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补贴

2020-03-03 05:35: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5黄山市住房补贴 字体: [大] [中] [小] 黄财税【2015】230号 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黄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房开[2015]97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15年下半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不含非住宅类二手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就受理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此次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不含非住宅类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二、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家庭唯一住宅类:90㎡(含90㎡)以下,按计税购房总价0.5%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90至144㎡(含144㎡),按计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144㎡以上,按计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非家庭唯一住宅类:按计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按计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4、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的申请受理

1、购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地点在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财政局非税局窗口(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联系电话0559-2330635)。受理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到2016年元月2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从黄山市财政局网站下载,并请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我局将与市地税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受理购房补贴申请之后,按批次认真核实有关购房信息的真实性,计划在30个工作日(45个自然日)左右时间做好购房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如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咨询电话:0559-2355304。 特此通知

黄山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住房补贴

双职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证明

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注意事项

住房补贴通知

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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