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2020-03-03 06:2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宿迁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就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我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精神,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创新评审机制,完善评审办法,严格评审条件,提高评审质量。

二、评审条件

经我院申请,教育厅同意,我院2012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纳入高职院校序列。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三、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个人申报

凡要求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开述职

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对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教学工作量等情况作出汇报,并展示个人申报材料。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同意人数获半数以上者方可申报。对于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组织对其进行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测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和管理情况,学历、资历等。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作出全面鉴定并提出单位推荐意见。

(四)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

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对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学院评审推荐

首先院学科组对各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核,并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在学科组评审的基础上,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

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条件的申报人选。

学院评审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学院有评审权的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政工等系列中级职务,由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务,由院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审核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报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由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列审核评议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委托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

(六)网上公示

对评审推荐上报的高级职称人员和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人员,在校园网公示。

(七)材料报送

推荐上报的高级职称人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评审;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其它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申报资格

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破格申报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实行破格申报。对个别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五)关于时间界限

2012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参加全脱产学习人员,在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的规定,教师任职期间的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参加在职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七)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还须被“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收录。未被收录的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5.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等(以论文刊发时是否为核心刊物为准)。

(八)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1.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2.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人个人不得指定送审学校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

(九)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面试答辩。其中,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面试答辩,由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面试答辩,由系(部)组织。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

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须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十)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十一)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②年龄满50周岁的;

③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

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十二)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等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可免试: ①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十三)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要求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我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十四)关于重新申报

2011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五、时间安排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设施,提高办公效率,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评审通知、实施意见、表格等均在人事处主页(http://rsc.sqc.edu.cn/) “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二)因评审表需归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标准是16开纸(18.4cm*26cm),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表格线要双面对齐。我处上网的表格,均按此要求制作,从网上下载表格时不能随便改动表格。填写的文字不能超过表格线,填不下的可另加附页,请按规定用16开纸双面打印。

(三)申报教师高级(包括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申报教师中级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2份。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市相关系列主管

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若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四)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需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请用统一大小纸张复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请用白纸粘贴后装订,装订时请注意:横向放臵的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

(五)提交材料前,务必将各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必备手续全部完成。

(六)申报人员须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姓名。

(七)论文送审专家鉴定费、评审费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低职高聘

根据•宿迁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宿院„2012‟28号)文件要求,低职高聘的评审工作与学院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评审条件执行•宿迁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试行办法‣(宿院[2012]28号)文件要求;评审步骤、评审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与本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要求一致。

附件: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职称

评聘

2012△

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199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doc》
宿迁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