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24: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蔡仁志,男,1983年9月生,汉族,家住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叠石村187号。
被申请人:吴灵波,男,1986年3月生,汉族,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水木清华28幢202室。
请求目的: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相应价值财产30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借贷合同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判决能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
二、九十三条之规定,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绍兴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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