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2020-03-04 00:26: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闻合路政中队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闻合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有效保障高速公路控制区的安全,进一步规范路政巡查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闻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巡查时间及形式

第二条 日常巡查采取全天候24小时、定点定线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路产、路权巡查每天应不少于四次,巡查时间一般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20时至24时、3时至7时;

第三条 路政中队每月每班组进行一次徒步巡查,并按照计划实施,重点是视线范围外的侵犯路产路权活动;

第四条 在恶劣天气、交通量激增、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下,实施机动巡查,要适当调整巡查重点,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章 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路政巡查的区域为立体的空间区域,平面区域为高速公路(含匝道、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安全控制区、高速公路隐患控制区等;

第六条 路政班组日常巡查从管理横向上各班组设置巡查班长、路产巡查员、路权巡查员;管理纵向上中队将所辖管理路段分为若干个责任路段,每个班长负责一个路段,为该路段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为段晓东班长负责K89+900MK104+880M)之间的建筑区控制区;王慧军班长负责K104+880MK122+680M之间的建筑控制区;杨宇班长负责K122+680MK140的建筑控制区;姚宣班长负责K140K158+815M的建筑控制区,重点负责对建筑控制区以及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班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负责整个路段的巡查工作,遇有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须依法履行职责,并告知该路段的责任人。

各岗位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班组须将路政人员定岗定位情况报路政中队备案,按照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第四章 巡查规定

第七条 交接班规定

1、接班前由班长检查人员出勤、服装鞋帽、反光背心、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内务卫生以及仪容仪表等情况,待达到要求后于每天8:00、20:00前完成交接工作;

2、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装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包括巡查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通信设备、勘查设备、作业标志、有关票据以及文书(法律法规、勘验文书、收费标准、巡查行车命令)等;

3、交接班时班长必须督促该班组成员完成装备设备的交接、记录和票据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告知等,便于指导巡查工作;

4、交接班完毕,交班班长应做好巡查过程的记录,详实、精练填写至《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如涉及路产赔补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还应将现场勘验调查文书、图片证据等记录一并交路政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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