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

2020-03-02 12:59: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

创新团队建设以学校科技创新条件平台、重点建设科研机构和重点学科为依托,以旗帜性人才、杰出人才、特聘教授等为核心,以科研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对从事国家、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科研团队的重点资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创新团队建设纳入学校“211工程”建设范畴。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5~7人),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

第二条 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学校、江苏省、教育部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第三条 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学术带头人一般是我校旗帜性人才、杰出人才、特聘教授、国家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部省级重点项目主持人等中青年专家。

第四条 团队必须正在承担有重大影响的科研任务(部省级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或重大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

第五条 团队应以学校重点建设科研机构、重点学科或承担的重大科技任务为依托,具备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以及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六条 团队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具有一定优势,或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 团队至少应承担本学科本科生或研究生的2~3门主干课程,已指导

过博士研究生且已毕业,目前在读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0人。

第八条 团队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

二、推荐、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科研机构推荐。具体推荐条件、名额与推荐材料以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条 学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以函审或集中评审的方式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团队进行评选,根据申报材料、外审专家意见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获准建设团队至少要获得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

第十二条 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与团队成员交流、沟通,了解团队的建设思路及相关情况,并提出资助意见。

第十三条 科技处上报评选结果,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终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三、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在获得批准的第一个月内,拟订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校科技处审查通过后,送学校计财处备案并分年度下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下拨的建设经费由团队承担的科研任务配套经费、团队运行管理费和学术奖励经费组成。学校科技相关专项经费对创新团队建设予以倾斜。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研究经费和学术交流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科技处审查备案。未上报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计划执行期为3年,采用“2+1”的模式进行考核,执行期第2年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创新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部省级

的重大和重点项目、成果转化的业绩,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奖励,人才培养业绩等。对考核合格的团队按计划拨付后续经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止拨款。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团队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对绩效突出的优秀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

第十九条 列入部省级及以上建设体系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可统筹协调安排成员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对团队实行年度集体考核的方法,其中教学、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补充。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上报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依托学院或科研机构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任务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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