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专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2020-03-04 01:33: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漯河医专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

一、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接受用人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双重考核,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资助中心有权中止勤工助学的资格。

二、在岗的学生有权提出退出原岗位并参与其它岗位的招聘,但需提前一周。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和指导老师负责。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将从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进行。 考核评分标准(共五项,满分50分),具体各项考核分值如下:

(1)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评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超过两次扣5分(请假并

获批准者除外)。

(2) 按时参加勤工助学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评5分,缺勤一次扣1分,缺勤两次扣5分。

(3) 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评5分,按质量完成任务评10分;不服从安排扣5分,工作质

量未达到要求扣10分。

(4) 工作中对师生热情周到,服务态度好评5分,对用工单位或指导老师尊重、有礼貌评

5分;态度恶劣,无理取闹扣10分。

(5) 工作积极肯干,乐于奉献评5分,工作效率高、有创新意识评10分,否则评零分。

五、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41—50分为优,31—40分为良,25—30分为中等,25分以下为差,两次考核为差,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给予通报表扬。

六、学生勤工助学的考核每月(次)进行一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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