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待遇补偿协议书

2020-03-03 18:25: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次性工伤待遇补偿协议书

甲方:

巴东县兴东建设总公司

乙方:

谭庆娥,女,生于1957年1月15日,系向文堂之妻,住巴东县信陵镇水聚坪村五组19号。

向军,男,生于1982年2月2日,系向文堂长子,住巴东县信陵镇水聚坪村五组。

向林,男,生于1986年2月22日,系向文堂次子,住巴东县信陵镇水聚坪村五组。

向文堂在甲方承建的巴东县拘留所巴东县看守所工程施工中从事泥工,2013年11月16日13点20分左右,向文堂在施工的看守所监舍二楼搬运砖块时不慎摔至一楼,事故发生后,甲方及时将向文堂送至巴东县人民医院抢救,终因其头部伤势过重,于2013年11月16日14点20分左右在巴东县人民医院逝世。现甲乙双方在巴东县信陵镇水聚坪村委会书记张家清、治保主任税明朗的现场见证下,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向文堂工亡的一次性工伤待遇补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诚信履行。

一、甲方一次性给乙方支付向文堂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二、乙方对甲方支付的前述工伤待遇款的分配,由乙方人

员自行协商分配,甲方无权干涉。

三、因此次事故发生在巴东县人民医院的施救费,以及截止2013年11月18日上午九点以前发生在巴东殡仪馆的费用均有甲方承担,逾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向文堂的遗体从巴东殡仪馆运至巴东县信陵镇水聚坪村(向文堂老家)的费用以及安葬发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公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双方约定的工伤待遇补偿金陆拾万元整,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六、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后,双方因向文堂工亡的工伤待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全部结清完毕,乙方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理由向甲方要求给于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

本协议签订时间:2013年11月18日凌晨。

甲方:巴东县兴东建设总公司(项目部代章)乙方: 代理人:

现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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