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辆管理办法[1]

2020-03-04 09:56: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区内车辆管理办法

为确保出入小区车辆的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总则

第一条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需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及本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入车库时,车辆按照规定的进出口出入并要出示停车证,严禁逆向出入。

第三条 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通道、地面通道、大门口、消防通道、楼道口、人性便道、绿地等地方停放。

第四条 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拍照曝光。

第五条 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

第六条 车辆在小区行驶限速5公里/时,禁止开远观灯。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八条 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洗车、超速和逆向行驶。 第九条 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立即驶出,不得停留。

第二章 小区车辆的变化规则和要求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所管辖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停车卡上要注明编号。

(1)小车按编号00001开始编号,形状为黄色的长方形卡片,可放于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2)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电瓶车)按指定地点停放。

(3)自行车(包括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他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出入本小区的车,一律出示停车卡进出车库。

若车主在更换车辆后使用原来的停车卡,物业公司需立即登记,并核对是否正确、车辆是否停放在本人的车位。

第十二条 出入本小区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凭号牌进出大门。

第十三条 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并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临时停放位置,装卸完成后立即驶出本小区。

第十四条 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和专用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示相关证件或登记后由保安引导进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紧急情况下,消防、急救、公安车辆可酌情就近停放。

第十五条 参加婚庆的车队在出入小区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进出小区和停放位置。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小区内除现有的地下车位、地上划线车位以外,其他地面区域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七条 车辆停放期间,必须关窗上锁,车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八条 摩托车和自行车应放于指定的地点,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车库通道、地面通道、大门口、消防通道、楼道口、人行便道、绿地等地方停放。

第十九条 外来服务人员摩托车、自行车须停放物业管理部门统一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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