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偿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020-03-01 19:2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就业补偿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见苏教助„2012‟2 号)规定,结合苏教助„2012‟67号文件精神,杜绝擅自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和弄虚作假现象。

(一)申请人学历信息验证

申请人学历信息直接关系到是否具备补偿资格,以及补偿年限和补偿标准。学费补偿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登陆后,在“在线验证”菜单的“学历”项下选择“申请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按提示操作后打印备案表,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简称“学历备案表”)截屏后保存到WORD文档。学费补偿工作人员在学信网主页左侧“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栏,根据学历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核实学历信息。

(二)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

毕业生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参加工作,就业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申请人必须上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填写申请信息(http://aid.ec.js.edu.cn),扫描上传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原件、

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原件、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就业首月起的工资发放单原件和单位给本人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在线申请时与身份证一并扫描上传。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应将苏北计划服务证和鉴定表原件与就业合同一并扫描上传。

(三)特殊情况的补偿资格

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次年6月30日后就业的)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就业时间原则上按劳动合同书签定的就业起始日确定;毕业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就业时间;毕业前已经按就业合同参加工作的,其就业日期从毕业次月计算。往年毕业的学生补申请时已经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则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一律不予以补偿。往年已经在教育局师资部门申请学费补偿的农村教师,仍按原渠道申请拨付补偿资金,不得到县级助学管理机构重复申请。

就业单位在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的,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因区划调整使县级政府驻地乡镇行政范围变更的,一律按新的行政区划范围确定学费补偿资格,与之相关的已确立补偿资格亦作相应调整。就业单位有多个工作区域的,统一按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标注的地址确定是否属学费补偿范

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在分年拨付审核时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1)上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 1年、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企业缴纳社保证明者。社保证明必须明确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时段和单位名称,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县级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分年拨付审核要求

申请人建立学费补偿资格(填报申请审批表)与申请拨付资金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项。工作人员应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核对报表内容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应主动联系未申请续拨的学生,确保所有处于拨付期内的学生在2014年6 月底前都有明确的分年拨付审核结论(通过或终止),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分年拨付审核状态提交操作。在进行分年拨付审核时,必须根据分年拨付审核表、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和工资证明,审核申请人是否正常服务满1年(计算到每年6月底),在管理系统中正确录入与服务期有关的时间信息。

(五)材料规范性问题

申请审批表和分年拨付审核表必须由工作人员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交申请人贴照片、签字并到乡财所、就业单位盖章。表中确需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做相应更正(不得直接打印新表替代原表)。

(六)关于补偿资金首次拨付的服务期限

从2012年度起,取消原来关于“从就业日起服务10个月才可以拨付首次补偿资金”的规定,改为: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就业的,则在次年6月受理时即可申请拨付首次补偿资金(前提是学生必须符合学费补偿规定);毕业次年1月1日—6月30日就业的,则在毕业次年6月只审核建立学费补偿资格,就业次年6月再申请拨付首次补偿资金。第

二、三次拨付时间依此类推,学生服务期中继或变动后的工作单位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终止补偿。

2014年苏北就业补偿相关说明

1、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填写申请(http://aid.ec.js.edu.cn),并上传相关材料。

2、5月20日前,毕业生拿相关材料到就业所在镇财政所审核、加盖公章,并把整理完整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与财政所。

3、5月21日至5月28日财政所按县财政局要求上报时间,持毕业生审核过的材料到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录入。要求所有学生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否则不予录入。当场录入后原件退回财政所。

4、财政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返回就业所在的财政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

资助中心地址: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南三楼西首 联系人:王桂玲联系电话:6889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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