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职业高中章程

2020-03-03 14:43: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周口市职业高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周口市职业高中是国办省级重点学校,位于周口市莲花路西段1号,隶属于周口市川汇区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 学校办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主动地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全体学生服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办学思想要与时俱进,专业设置要围绕市场需求,课程开设与时代发展同步,因性施教,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最大的发展,思想有最大的进步,学习有最大的收获,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校努力为社会培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为:民主、和谐、求实、高效。教风为:严谨、艺术、爱生、育人,学风为:恒道乐思,比学赶帮。校训:善爱勤奋、创业

奉献。

第六条 学校以稳定、提高、改革、发展为主线,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和各行业先进单位,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努力争创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最终使周口市职业高中成为全省、全国的职教名校。

第七条 学校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深化教育教学和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多种行式灵活办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教研兴校;根据社

会发展需要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利和职责是:

一、权利: 1.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作出最后决策。

2. 按照教职工使用管理权限,聘用人员。

3。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校长依照财经法规和规章,对学校的各种拨款和收入合理使用,对校内奖金、福利等合理分配。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

2、坚持学校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特色专业、骨干专业建设,加强德育工作,依法治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校务公开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领导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不断改善校园、校舍,不断完善教学设备、设施,不断提高教师福利。

6、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条

学校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重要人事安排和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与决策。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

4、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群众组织的活动,听取和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发展新党员,争创“五好”支部。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讨论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

项。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5、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共青团、学生会、女工委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创建文明单位、计划生育、安全稳定、体卫和各种中心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

学校设教务处、学生科、招生安置办公室、总务处和校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减行政处(室)。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教务主任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学生科长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招生安置办公室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安置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总务主任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校务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在编委核定的总编制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不少于一年。对于不胜任现聘任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教职工实行月考核制度,按师德、出勤、出工、能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第三章

德育、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不断改进和创新德育教学方法就形式,把传授知识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坚持正面引导。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育和弘扬学生的民族精神,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九条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引导教师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十条

通过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遵纪守法、民主法制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进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时事政治和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

集体活动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进行禁毒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门卫及安全制度,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级建设,实行班级考核评比,提高班主任水平,形成良好的班风。避免学生流失。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确立现代教育观念,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探讨和研究,注重引进教改成果,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3、视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特别重视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培训,使之一专多能。

第二十五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落实“五个一工程”,即教职工每学期认真阅读一本优秀的专业书、确定一个教研课题、讲一节精品课、写一篇高质量的论文、确定互帮互学对子。

第十二六条

学校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对口升学考试、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教研组、备课组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组织好实验、实习、技能培训任务和成人教育培训考核,努力实行教学实习与生产经营相结合。针对学校所设专业落实联办单位,加强实验室、实验工场建设。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开拓实习基地,安排就业岗位。根据市场需求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坚持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投入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审批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成立学校民主理财机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制定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和安全使用,严防财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章

办公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协助校长筹备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记好学校大事,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各处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 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组织拟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知、通告等,并具体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十七条 做好文件的传阅、落实工作,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与政教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和总务处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协调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负责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的造册、核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职务评聘等业务性工作,负责学校印鉴管理。 第三十九条 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与同仁来校考察、指导和参观访问。

第七章

教师和职员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支持鼓励教师成为“双师”型乃至“多师”型教师,以巩固、充实、发展、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素质,与时俱进,顺应市场需求。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职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学 生

第四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九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1.12.1

周口市国税局机关体育文化兴趣小组章程

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自我鉴定

职业高中学校

职业高中计算机

职业高中简况

周口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

周口市党代会报告

周口市政府工作报告(推荐)

周口市图书馆大事记

《周口市职业高中章程.doc》
周口市职业高中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