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2020-03-02 10:32: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安委会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全市市直各学校、各乡(镇、办)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学校及涉教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负责召集,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调度、通知、业务联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综合整理、上报及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联席会议组织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应是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联络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通报全市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统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事宜。

(三)根据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仁安办发[2008]30号等文件要求,各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工作,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阶段小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各校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构建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制度

一、为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校负责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一般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期。隐患整改需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整改销号:一般隐患,由事故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复查验收后方可销号。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或人员进行验收,形成复查验收报告,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查后销号备案。

四、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和曝光,统一制作警示标牌置于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

3 存在的重大隐患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摘牌。

五、各校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本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整改制度

一、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各校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

二、各校要制定具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范围、时间、方式、重点、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黔府办发电[2008]68号、市府明电[2008]68号及《遵义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遵安委发[2008]6号)、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等文件执行。

四、各校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五、各校要根据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分工,明确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要对安全隐患所在部位实施重

4 点监督,加大跟踪检查的力度,督促其将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重点督办。

六、各校排查确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报市教育局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销号报告不放过。

七、各校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要严格纪律,对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负责对校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督办(乡(镇、办)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学校)。

二、督办内容包括:省政府(省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我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意见;遵义市、仁怀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市教育局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各校接到《督办通知》后,要立即按《督办通知》要求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

6 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负责跟踪督办,确保在《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对因整改投资大或整改工程量较大且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各校要向市教育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不按照《督办通知》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收到《督办通知》的学校,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文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学校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六、市教育局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督办事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一是通报批评,二是一次扣0.5分(从年终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扣减)。

七、对因排查安全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制度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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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台帐建立制度

一、各校每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和情况说明书应在当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由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制订跟踪监控和整改治理措施,并将情况和措施方案呈报市安委办。

二、市教育局每季度要对全市中小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将相关报表和情况说明于本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市安委办,并分别于4月3 0日前、9月3 0日前、1 2月2 9日前分别将三个阶段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安委办;各校分别于4月28日前、9月28目前、1 2月25日前分别将三个阶段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义务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下发整改通知,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四、各校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超出其监管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编、销号台帐;一般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编、消号台帐,挂牌督办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销号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台帐和相关联席会议及情况通报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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