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GSP管理制度

2020-03-03 03:32: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品采购保管管理规定

一、药品采购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采购药品时必须向经营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有效期)、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被查。

三、购进药品必须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药品的价格标准。

五、药品的保养养护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养护、降低损耗。

六、做好陈列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账、票、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规定

一、所购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逐批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和药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三、药品验收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药品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不予验收(注:发现假劣药品不得退还给销售企业,同时上报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一、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审核、销毁等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对不合格药品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销毁,同时将销毁药品清单上交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药品发生质量事故,应详细记录,立即报告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4小时内查清原因并从速处理。

二、发生质量事故,应在三日内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报告,载明基本事实情况、发生的后果、处理办法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业引起的副作

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上报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上报、存档备查。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度本制度。

二、上岗人员应穿着整洁,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三、上岗人员应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以及嘲弄顾客。

四、出售药品时,应详细询问病情,正确销售。

五、店堂内公布监督电话。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卫生和人员体检制度

一、药品经营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无粉尘、污染物。

二、要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卫生整洁。

三、药品存放整齐,无积尘、无霉点、无污迹。

四、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置于货架上。

五、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要根据其剂型、性能等进行分类储存管理。内服药、外用药相对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能混放。药品陈列储存条件应达到药品的储存条件要求。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陈列药品管理工作,药品的保管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四、做好陈列药品检查养护记录、效期药品一览表,确保上柜药品不出现过期失效。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的药品的最小单元上,没有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或者其中一项不全的药品。

三、设立拆零药品专柜,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及包装药袋的清洁卫生。

四、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五、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如发现外观质量不符合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应及时复查处理,经复查合格的药品方可继续销售,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药品柜。

六、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专柜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七、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日期、经办人等。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要求

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易褪色笔填写,不得撕毁或者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签章(签名)。

1、

2、质量记录应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凭证要求

1、

2、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购进票据主要指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货单(或出库单),以及检查验收的相关凭证。

3、内部管理凭证包括验收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等记录的有效证明记录。

4、

购进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去失效,确保药品的陈列、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上柜。

三、药品应按批号进行陈列、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

四、对有效期不足6各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要加强对前一个月已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的药品销售情况进行跟踪,防止效期药品过期售出。

五、对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六、过期失效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杜绝过期失效的药品售出。

零售药店gsp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药店GSP日常工作

零售药店GSP整改报告

零售药店GSP日常工作手册

零售药店GSP日常工作(材料)

零售药店GSP整改报告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GSP认证文件零售药店版

GSP零售药店版宣传资料

《零售药店GSP管理制度.doc》
零售药店GS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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