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2020-03-01 19:1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装修管理规定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及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本小区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并依据此规定对您或使用人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

二、【装修公司的选择】

为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的管理,业主装修应尽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装修公司。

业主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资格审查,装修人员须熟悉房屋结构,承诺遵守本规定后,在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提供装修服务。

三、【装修管理费用】

1、(住户)及装修公司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按规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

2、业主装修需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面积在300平方以内交纳3000元/户,面积在300平方以上交纳5000元/户,待竣工初验和复验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3、装修公司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还需缴纳以下费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及一寸免冠相片两张,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押金10元(施工结束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服务中心退回押金);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装修结束将此证交物业服务中心)。

四、【装修特别提醒】 一)室内:

1、装修前必须安装临时便池及冲水设施,给装修工人使用,装修动工前请先对下水管道地漏做通过试验(用脸盆倒水),如有堵塞请即报物业由施工队疏通后交付使用。

2、您(业户、装修公司)不得拆改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主体结构部件。

3、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防水层。

4、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改动、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动共有部位水、电等管线走向。封闭上述管线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操作。

5、铺设卫生间、地面管道时必须保护好防水层,避免装修完工后地面渗水至楼下而引起索赔。

6、外墙体上钻洞,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禁止在承重梁上钻孔;铺设地板对楼板打孔时请注意控制深度,以免将楼板地面打穿,引起索赔。

7、禁止随意增加楼地面净荷载,禁止在室内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8、装修施工时不得在楼板上猛力击打,以免震松楼下平顶粉刷层,引发塌顶事故。

9、外墙门窗进行装修时,必须控制打木楔的深度和直径,以免将外墙与门窗之间的嵌缝震裂,引起渗水,不得破坏门窗上框的滴水槽和下框的排水坡度,防止向室内渗水。

10、在装修时,需要对智能化设备进行移位的,须请原安装(或专业)单位进行操作,支付一定费用。否则业主在装修时擅自对智能化设备进行移位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11、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别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二)室外:

1、装修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搭建、施工。

2、装修不得损坏建筑物和外墙,如有损坏及时修补复原。

3、花园、空地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开挖水池、不得安装晒衣架。

4、严禁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禁止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以保持小区整体外观。

5、禁止安装室外防盗网。

6、安装纱窗必须使用与原门窗颜色一致的材料。

7、禁止封闭阳台。

8、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

三)阳台:

1、在阳台禁止安装洗衣机,环保规定:洗衣污水禁止排入雨水管。

2、在阳台(含厅、房间)禁止设排水管、安装洗手盆,如私设排管,水管破裂溢水,造成后果由您自行负责。

3、阳台严禁堆放超长、超宽物品,禁止在外墙上乱贴面砖等破坏外立面的整体美观。

4、禁止在阳台外部安装晒衣架。 四)装修期限及时间:

1、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90天,较大工程为120天,最长不超过1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双休日、节假日应 安排在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

3、装修材料进场时间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4、水泥、颗粒状装修材料(如黄沙、瓜子片等)在卸车前,地面须垫彩条布加以防护,并需要袋装进场,离场前卸货现场清扫干净。

五)验收:

1、隐蔽工程必须由业主通知物业服务人员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人员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2、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初验。

3、竣工初验收合格并再使用1个月,经物业处管理人员复验后将保证金退还业主。

六)装修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袋装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统一清运。

2、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抛撒建筑垃圾。严禁将垃圾、油漆、胶水、涂料等倒入下水道、景观水池等处,生活污水严禁由雨水管道排出,如引起下水道堵塞,全部损失由装修公司赔偿。

五、【装修责任】

1、凡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或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装修户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2、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装修户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3、因装修施工不当引起报修的,装修户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不得在公共柏油路面调拌水泥砂浆,不得将水泥缷在柏油路面上,由此导致路面上污染时,装修户应承担全部清洁维修费用。

5、如您自愿选择无资质证书或个体装饰从业者无上岗证书的装修公司装修,因装修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带来的损失由您负责。

6、如装修公司违反本《规定》,不听从物业服务中心的劝阻和安排,本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并禁止装修公司人员进入小区,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装修公司及您负责。

7、业主和装修公司对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做好装修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装修公司可向物业公司租用灭火器)。

六、【装修管理权限】

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应配合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管理,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巡查。

2、专用设施的改动(如:煤气管道的变动等),必须申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之装修行为。

七、【装修公司管理办法】

为确保本物业之业主的根本利益及本物业的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装修单位进行有序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装修单位进入本物业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的住宅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物业内装修公司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装修材料进出许可证》进出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单位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请业主严加管理,以减少今后扯皮,保证装修质量。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四)装修单位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及一寸免冠相片两张,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押金10元(施工结束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服务中心退回押金);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装修结束将此证交物业服务中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和施工时须佩带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装修单位应绝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君地新大陆”装修管理规定》和《“君地新大陆”住户手册》中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结束后,装修单位和业主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材料进出许可证”。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在确定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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