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A018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020-03-03 08:50: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质量,防止传染性病原体的传播,加强医院感 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和员工健康安全。 2.范围

本制度是检验科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职业安全的基本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内容并熟练掌握。 3.定义(无) 4.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中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5.标准

5.1 环境要求

5.1.1 检验科工作场所应分区管理,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实验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实验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

5.1.2 实验室人口处应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

5.1.3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人实验室。 5.1.4 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5.1.5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应带入实验室。

5.1.6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5.1.7 不应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进食、饮水、吸烟、化妆,不可使用手机及其他移动电器。

5.1.8 需要带出实验室的手写文件应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 5.2 着装及个人防护

5.2.1 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5.2.2 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5.2.3 进入实验室前摘除首饰,修剪指甲,在实验室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工作服每周换洗2次,污染时及时更换;工作衣若有明显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并用黄色胶袋包装、扎紧袋口标识后及时送洗衣房(污衣收集处)处理。

5.2.4 不应穿着HIV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5.2.5 实验室工作服不应与日常服装放在一起,不应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5.2.6 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应更换手套,更换手套或脱手套后应洗手。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应丢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袋内。

5.2.7 工作前、后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工作结束后均须按规定摘手套并及时洗手。

5.2.8 当有可能受到喷溅物污染、碰撞或紫外线辐射伤害时,应戴合适的护目镜。 5.3 清洁、消毒原则

5.3.1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实验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所用洁具分区使用,并有标示。

5.3.2 清洁区和半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

5.3.3 清洁区所有清洁消毒器具(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实验区或缓冲区共用。 5.3.4 清洁区应每天湿式清洁台面、地面1次;实验区在每天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台面、地面应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拖地1次,遇有污染即时消毒,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1000mg/L,消毒30分钟;拖把用后500mg/L有效氯消毒60分钟,悬挂、晾干、备用;各室每日定时空气消毒机消毒1小时,消毒后记录。 5.3.5 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灭菌日期、失效期。 5.3.6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应戴手套,不同病人之间更换手套。

5.3.7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专柜贮存,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3.8 清洁报告单防止二次污染,无污染的电子报告单据不需消毒。 5.3.9 仪器表面: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3.10废弃物缸: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

5.3.11溢出物: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1000mg/L,消毒30分钟。

5.3.12污染的台面和器具: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1000mg/L,擦拭消毒30分钟。 5.3.13离心机每星期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消毒和清洁。当离心标本试管破裂,血、尿液、胸水等液体外溢时,应戴手套用纸擦去血渍或污渍,再用1000 mg/L擦拭消毒。

5.3.14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离心机、天秤、酶标检测仪、细胞计数器械、积压液系列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冰箱、培养箱等精密仪器局部轻度污染,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后再清洁擦拭。

5.3.15不耐热的器材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30分钟后再洗涤,晾干; 5.3.16一般血清学反应用过的塑料板可直接浸入1%盐酸溶液内2小时以上;对肝炎检验的反应板可用2000mg/L有效氯浸泡30分钟后洗净备用。

5.3.17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污染物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

5.3.18采集标本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玻瓶、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备用。

5.4 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处理:实验室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5.4.1 医院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病人排泄物(尿液、粪便)、分泌物(痰液、腹水等)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5.4.2 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入黄色胶袋,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2-6小时,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流水刷洗净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5.4.3 废弃标本(含病房的血液、血清试管等)入黄色胶袋(保证无渗漏);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HIV阳性标本等高危险性废物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4.4 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标本(甲类、乙类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物表污染时,应立即采取阻止感染源扩散的措施,并视污染情况向院感办、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报告。

5.4.5 试剂瓶的处理:所有的商品化试剂盒用完后试剂瓶全部放入黄色胶袋内。 5.4.6 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或试剂的处理:小量时放入黄色胶袋内(专门)贴上化学性废物的标志,按医疗废物处理。

5.4.7 实验使用过的一次性材料(枪头、吸头、塑料试管等)分别放入黄色胶袋内。 5.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5.5.1 对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丝状真菌、烈性传染病的细菌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5.5.2 本实验室内仅能保存标准菌株,它们应存放在微生物室冰箱内并由专人保管和专册登记;乙类或丙类菌种鉴定后灭菌处理不保存;如果在医院范围内检出甲类菌种或毒种,应立即上报院感办并送往上级防疫机构,不得自行保存。 5.5.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HIV阳性标本等高危险废物,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入黄色胶袋。

5.5.4 要求菌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100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工作完毕后柜内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60分钟,每次使用后登记记录。

5.5.5 后勤保障部一年两次检测洁净间或生物安全柜的洁净度、气流分布情况,发现低于标准即通知设备部更换维修过滤器(柜内紫外线每日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5.5.6 菌种、毒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要求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5.6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

5.6.1 血源传播病原体职业暴露安全保障措施,详见《员工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5.6.2 伤口处理

5.6.2.1 紧急局部处理:⑴应轻轻捏住伤口,尽可能挤出血液;⑵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生理盐水冲洗粘膜,检验标本不慎溅入眼睛,立即于洗眼台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5-15分钟。

5.6.2.2 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用消毒液(如:0.5%碘伏)涂抹,并用防水敷料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在洗眼台用清水(冲洗)。

5.6.2.3 发生职业暴露后请立即上报院感办,由院感办进行后续追踪。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

8.1《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 8.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8.3《员工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8.4《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8.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8.6《实验室通用安全要求》 8.7《生物实验室安全准则》 8.8《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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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及实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检验科医院感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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