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改进工时的建议

2020-03-03 16:55: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公司双休的建议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我国为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时间的最长限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存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也是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二、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我国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一)缩短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

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计件工作制

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特殊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此类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

限制,这个特点使得工作时间无法固定的员工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做到最为灵活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效减少成本。

结合目前公司的生产经验实际情况,建议根据公司的部门规划、岗位设置,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建议公司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计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三种形式的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公司部分员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岗位主要是基地管理人员、基地后勤服务管理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计件工作制)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一是工厂生产加工员工、工厂生产辅助岗位;二是加工部及配送部门员工;三是基层辅助工勤岗位如驾驶员、职工餐厅、保安、保洁等。

标准工时制指按照正常作息时间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主要适应于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不定时工作制之外的岗位,一是各部门职能管理岗位;二是销售职能部门管理岗位。

为了体现公司对工时管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推进工时的改进,建议从以下方案进行实施:

目前公司《工资管理规定》要求有:

1、基地驻外人员的工资体系为:工资+驻外补贴+满勤工资+工龄工资。

2、工厂工资体系为:工资+低温补贴+满勤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

3、保安工资体系为:工资+全勤费+满勤工资+全勤补贴。

以上满勤工资主要指员工在本月应出勤天数出满,按照职级经理(含副经理)150元/月,其他职员100元/月,例如,本月实际应出勤天数为26天,全部满勤的员工发放满勤工资。

保安全勤费主要指,保安每天延时工作基本工资的加班费用,全勤补贴主要指每月30天无休息,2班制工作时间,因此核定周末40元/天的补贴。

4、副总以上、各部门普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和行政后勤的司机、保洁、厨师,目前的工资为全额总工资,不包含满勤工资。

5、如果按照改进后的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计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的意见,将没有采用标准工时的员工给予增加满勤工资,满勤工资建议调整为40元/天,每月为160元。

目前公司未调整前的满勤工资情况(以7月份为例):基地:22人*100=2200元;工厂:2人*100+ 86*150=13100元;保安:4人*100=400元,合计:15700元。

调整后的满勤工资增加行政服务人员如司机、职工餐厅、保洁,共计11人,调整后的满勤工资应为(22+88+4+11)*160元=20000元,上浮4300元,上浮比例:27.39%

实行标准工时的员工采用双休制,工资体系暂时不变,每周六采用普通人员轮流值班制,生产值班可以按照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夜间值班人员主要是主管和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值班期间没有加班费,由年假抵消

各种值班。

以上是我对公司改进工时的建议,当否,请马总给予指正。

人事行政部安梅2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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