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2020-03-03 23:31: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此规定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钢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道路施工以及场区环境布置、绿化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第四条河北九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二条各施工队伍应当固定安全员,施工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变换。

第三条各施工队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施工队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施工队申请付款时必须随进度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总包单位拒支付工程进度。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各施工队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各施工队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三条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坚决执行现场“十要求”: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3.塔吊、井架等垂直运输时不准入。 4.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及长裙上班。 5.易腐蚀材料不准做脚手架使用,施工现场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设施,不做高空作业。 8.施工现场均配置相应灭火器。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建立卫生责任制,食堂要干净卫生,炊事员要有健康证。要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沐浴室,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水冲式),生活垃圾放入指定容器里,及时清理,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七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总包单位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八条各施工队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证场容场貌整洁。

第九条各施工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条各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施工标牌和安全标书,并负责施工标牌、标书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包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职工宿舍保持干净,卫生,每间宿舍内指定一名舍长。负责宿舍内的日常卫生及生活管理,制定值日表。

第十五条各分包单位设立生活区域内的管理员,检查并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经常性对宿舍、食堂的卫生、用电、防火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禁止未经批准带与本工程施工没有关系的人员入住工地和男女混居的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带儿童住宿。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教育,禁止在施工中有打闹、追逐、赌博等违规行为。禁止施工中有穿拖鞋、背心或赤膊及酒后上岗的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各分包单位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要防监守自盗。、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以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并贯彻实施。 第五条必须定期开展组织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组织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学习,适时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操作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总包单位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总包有权清退出场。

第七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包单位必须报总包单位,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收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九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照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固,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必须铺满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总包单位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总包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事故。 第十条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

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脚手架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 楼梯口要设防护栏;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十二条施工用电要求:

1、各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十三条 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十四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如机械发生故障,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项目部,并在维修完毕后报告给总包单位项目部。

第十六条 各施工队指导各工种班组,认真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工人班前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各施工队认真落实项目部及监理、业主等上级领导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各项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设专人定期整改完毕,及时上报项目部复查。

第十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加以日常维护和保养,未经项目部批准,禁止任意拆除。因施工需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并进行临时防护。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报项目部验收。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各施工队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遵守消防法规,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条 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防火教育,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联合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整改结果,要备案。

第三条 重要部位动用明火作业,须有安全防火措施,审批动火报告及动火证,经有关部门人员检查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后,检查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第四条 各施工队要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发生火灾、火险及时报告,积极挽救,保护现场,查清原因,按照“严肃处理、惩前毖后”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第六章 罚则

第一条 质量法则

每月月底由本单位组织对各施工队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负责按照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各施工队未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项目部核验即进行施工的,罚款500-2000元; 3.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视情况每次罚款1000-5000元; 4.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200-500元;

5.施工现场发现未按施工图、标准图、设计变更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200-500元;

6.隐蔽工程未经检验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7.分项工程未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8.各工种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施工现场“十要求”规定中任何一条的个人,罚款200元/条,并予现场公布。 第二条 进度罚则

1.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批准后可做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给予顺延。 第三条 安全施工罚则

1.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300元。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3.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4.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5.“四口、十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6.临时用电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200-500元;

8.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9.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第四条文明施工罚则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罚款500~1000元;

2.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至总包单位要求的地点,保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小便罚款200元,大便罚款500元;

4.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5.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穿红色反光马夹。凡不按要求穿戴的,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其他罚则

1.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及相关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500元,做到会议精神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人。会后要配合签收会议纪要,如有异意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并按照会议要求严格执行。 2.不服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的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未按通知单要求时间完成或未执行要求的罚款1000~5000元。 3.如有打骂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及上级管理人员时,罚款5000~10000元。

公司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规定

3、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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